员工确保安全生产的权利
知情权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建议权
2、建议权,即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3、批评、检举、控告权,即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拒绝权
4.拒绝权,即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紧急避险权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停止作业或撤离工作场所的权利。
六
6.依法向单位索赔的权利。
七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八
8、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雇员的义务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法》特别强调,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这在第五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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