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2017年兰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名单,公布新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网点40家。该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选择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选择既取得《营业执照》又取得《兰州市房产中介备案证明》的正规门店,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严厉打击房屋中介机构的八种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所有在兰州从事专业销售代理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从事销售代理活动前,都要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销售代理工作。

八种违法行为

■在提供中介代理服务的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不得发布虚假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使买家购买;

■不得私自设立营运资金监管账户,收取任何营运资金;

■不得非法销售和发布虚假清单;

■不以任何理由向客户推荐不实施交易资金监管,严禁协助客户隐瞒申报价格,唆使客户签订与实际市场价格不符的交易金额或“阴阳合同”;

■不得非法发布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各类经济适用住房的广告,不得为此类房屋提供销售和出租服务;

■不与他人串通炒卖门牌或期货房;

■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收取中介服务费;

■不违反规定开展金融业务。

对上述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媒体上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介机构备案审核签发移交给县

我市在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的同时,实行房地产中介机构属地管理原则,下放相关权力,重心下移。

具体来说,将原来由市房产局、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承担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审计、日常监管等六项任务,从现在起下放至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实现市县两级监管模式,强化基层监管力量。下放权限后,各县区相关部门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管。由房地产、人类社会、工商、物价、中介协会等相关单位共同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联动应对与合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互通、监管标准交流、处理结果相互认可,消除监管盲区,降低执法成本。

兰州房管部门提醒: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尚未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应尽快到所在地县区房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各项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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