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下午宣布,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将于23日公开宣判。

根据公告,法院定于2017年6月23日9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罪一案。

此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就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于欢、原告人杜洪章、徐锡玲、李欣欣不服,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并于5月27日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在预审会上取得各方意见后,本次审理只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不审理。

二审的审理重点是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在法庭辩论中,检察官、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和诉讼代理人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于欢做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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