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日电据交通部网站消息,近日,交通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建议鼓励互联网自行车租赁经营者通过免费押金的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停在街上的自行车共享。曾贾赦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加强对用户资金安全的监管。鼓励互联网自行车租赁经营者以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保证金和预付款,应当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用户保证金和预付款,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保证金和预付款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交通、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防范和控制用户资金风险。

同时,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用户押金退款制度,加快实现“租、收、退”。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业务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由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实施收购、合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的,必须制定合理的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大陆设立服务器,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持手段,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加强系统数据安全保护,防止非法信息传播。

同时,运营企业收集的信息不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不得超出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国内运行期间收集的信息和产生的相关数据应储存在中国大陆。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不得将经营企业提交的数据超出必要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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