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两人原本是好同学,一起喝酒,有说有笑。但是,因为一件小事,男方认为自己被女同学嘲笑,失去了尊严,竟然杀了女同学。事发后,我还偷了我女同学的车。昨日,该男子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死刑。
21岁的小美和另外两个女人住在合肥市新站区某小区的出租屋里。从2016年10月10日起,小美工作单位的经理再也没见过她上班。有些很了解小美的人打电话给小美联系不上她。
小美失去联系好几天了,工头很担心。同年10月14日晚,工头带女员工到小美住处,走进小美房间,看到小美躺在地上,脖子和小腿左侧有绿色斑点。当工头发现不对劲时,他立即报警。救援人员发现小美死了好几天。
事件发生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迅速将嫌疑人锁定在陈某,肥东县人,1995年出生。陈某和小梅是同班同学。2016年10月9日晚,陈某、小美和几个朋友在酒吧喝酒,点了一瓶洋酒。后来几个人去宁国路上的一家餐厅吃饭。晚饭后,陈某和小梅一起打车离开了。陈某说他和小美之间没有冲突。凌晨三四点,他和小美回到小美租的房子。因为自己的原因,他觉得被小梅的话嘲笑了,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侮辱,就掀开小梅的被子,用双手掐着小梅的脖子。陈某看见小梅一动不动,躺在她的胸口,听着她的心跳。然后他就知道小梅死了。陈某把小梅从床上抱到地上。他一直睡到早上六点,把小美的手机和充电宝装进包里,从小美的零钱包和柜子上的车钥匙里拿出六十多块钱,离开了房间。然后,他开走了小梅的一辆车。陈某最终被抓到在莫迪安附近的网吧上网。
法院认为,陈某故意杀害小梅,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后盗窃小梅财物,价值94655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陈某犯了几项罪,应该一起受到惩罚。
陈某的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犯罪极其严重,人身极其危险,主观上极其恶毒。虽然他有一个坦率的阴谋,但他不能被从轻处罚。
昨天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陈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
听到判决后,陈某拒绝接受,并在法庭上表示他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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