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1日宣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近日发布了《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预防费用主要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培训,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保留储备金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
按照该办法,统筹地区的社会、社会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安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每年共同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提出确定的重点领域需要实施的项目,再由社会、社会部门共同确定下一年需要实施的项目。
《办法》还规定了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的验收和评估、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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