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从新疆一监狱脱逃的刘江华,2015年3月被新疆哈密垦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归案。据悉,刘江华脱逃一案已于1月11日一审宣判,刘江华因犯脱逃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加上原来未执行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该案判决书显示,55岁的刘江华1992年因犯惯窃罪被判刑。1993年10月7日凌晨3点至4点,刘江华与另一监狱服刑人员高岩在监狱外车间翻砂劳作时,趁现场无民警看管遂脱逃。此后,刘江华一直在哈密、吐鲁番、阜康、昌吉等地打工。1999年6月,新疆兵团农十三师监狱管理局将他登记为在逃人员进行网上追逃。2015年3月,刘江华被哈密垦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归案。
2015年9月16日,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江华犯脱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刘江华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利用在车间劳作之机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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