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在网上商店出售利润,自然逃不了法网。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结江苏省首例危害国家级濒危珍稀植物桫椤、金毛狗蕨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黄某某在四川省某地采挖野生植物桫椤14株、金毛狗蕨9株,并在网店销售,取得违法所得5706元。玄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应当承担公益诉讼赔偿责任。
玄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其承担生物资源损害费用43800元。
此外,该院还依法审结另一起危害国家保护植物桫椤的刑事案件,该案中两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接单后,驾车至广西某地挖掘野生桫椤进行销售。该案审理期间,两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3968元,自愿缴纳野生植物资源修复费20000元。玄武法院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宣告缓刑,均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介绍,桫椤、金毛狗蕨均为我国“国宝级”濒危珍稀植物,有“植物活化石”美誉,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桫椤出现于距今3亿年以前的古生代石炭纪时代,是目前仅有的木本蕨类植物,被誉为“蕨类植物之王”,对于研究蕨类植物进化和地壳演变具有重要科研价值。金毛狗蕨起源于侏罗纪时代,露出地面部分密被金黄色长绒毛,状似伏地的金毛狗头,具有极高观赏价值和药用价值。这两类植物受气候变化、生态破坏、盗采盗伐等因素影响,存世数量稀少,均处于濒危状态。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两起案件中查扣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现已交由中山植物园妥善管护。
文/姜立 记者 万承源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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