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租公租房的朋友看过来!
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标准放宽了!
今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
《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其中,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
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年
调整为35660元/年。
收入线准入标准上调,
意味着,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人更多了!
住房租赁补贴也相应提高,
户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月
上升至970元/月。
今年8月15日,广州市2018年户籍家庭公租房摇号预分配仪式上,申请人专注地望着屏幕,等待摇号结果出炉。信息时报记者 陈引 摄
在户籍家庭公租房摇号预分配仪式上,一位市民满怀信心按下抽取的按钮。信息时报记者 陈引 摄
调整后,
预计未来三年将有3.15万户家庭受惠。
这次政策有这四大变化:
收入线准入标准上调为35660元/年
《通知》将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年调整为35660元/年,涨幅21%,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实际上,上月初《通知》征求公众意见阶段,曾将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调整为33300元/年,但不少网民希望可以将该限额再提高。最终实施的《通知》将这个数值提高到了35660元/年。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首次上调收入线标准。
自2010年以来,9年间广州市已5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
从2007年的7680元/年
调整到
2010年9600元/年、
2012年15600元/年、
2013年20663元/年、
2015年29434元/年、
2018年35660元/年,
增幅达364.32%。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提高
户均补贴额上升至970元/月
结合市场租金状况,《通知》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
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4个区的区域补贴系数从1.1调整至1.2。
按此调整后,户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月上升至970元/月,增幅约28%。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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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一、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0元/平方米补贴。
四、收入补贴系数: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的优抚对象,补贴系数为1.3;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补贴系数为0.9;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5。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279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五、区域补贴系数:
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户籍地为白云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据悉,《通知》印发的次月起,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将按照新标准计发租赁补贴。
举个例子:
以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人家庭为例,
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住房租赁补贴为2106元/月;
户籍地为白云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755元/月;
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579.5元/月;
户籍地为增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228.5元/月;
户籍地为从化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053元/月。
下调租金缴交比例下调 实行15%封顶计租
《通知》下调租金缴交比例,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扩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缴交。
按此调整后,租金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
此外,在公共租赁住房分档计租的基础上,《通知》还实施“租金封顶支付”,规定对租金支出超出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的家庭,实行15%封顶计租。租金支出始终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使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支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同时,自《通知》印发的次月起,按规定免交租金和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其余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按照新标准计收租金。
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
举个例子:
以租住聚德花苑50平方米公租房项目为例,聚德花苑电梯楼租金标准为33元/月·平方米,原月租金为330元至1155元的家庭,调整后月租金为165元至990元。
完善退出机制 拒不腾退住房要担责
考虑到部分家庭,特别是退休人员家庭,虽然收入有所提高,但因年龄大等原因在市场上确实难以承租住房,为支持这些家庭稳定居住,按照退出住房保障但不退出现住房的思路,从可操作性、合理性出发,在现行6个月过渡期的基础上,新增根据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分类处理方式: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资产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可以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
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
超出3倍或不再住房困难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信息时报记者 奚慧颖 通讯员 穗建
综合中国广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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