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李三民与王一山系同村组村民,2016年土地确权时,蒲城县政府向李三民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了李三民一家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同村的王一山认为,该片土地是村组给自己的承包地,自己已经种了几年,自己承包的土地转眼间成了别人的,怎么也想不通,坚决不腾地,村组干部协调未果,王一山依然坚持耕种。
虽然是一个村的,谁也说服不了谁,官司打到了蒲城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蒲城县政府给双方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未发生竞合,李三民对该片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害,判决被告王一山败诉,不得阻挡和侵害李三民对该片土地所享有的权利。但王一山还是不服,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被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已经是2020年8月,李三民迫不及待地向蒲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到执行局第二实施团队后,团队长要求承办人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公告,限期停止侵害行为。期满后王一山仍然没有主动退还该片土地的耕种。由于该片土地位于蒲城县西部,必须在农历八月十五前进行耕种,否则只能来年再耕种。但王一山一再辩称调整土地时自己并不知情,一定要把土地要回来。承办法官及时将案件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决定在双节前依法强制执行,将该片土地交由申请执行人李三民进行耕种。
9月28日下午,第二执行实施团队全体人员到该村组,在村干部的见证下,明确了土地移交的相关执行细节和责任,将土地顺利交由申请执行人进行耕种。李三民连连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多亏了你们法院,要不我又要把地荒废一年”。
今年以来,蒲城法院执行第二实施团队已收案700余件,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坚持急事急办、快事快办的执行理念,全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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