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建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及破产合议庭成员、内蒙古电建公司管理人及190名债权人参会。此次会议就内蒙古电建公司管理人所提请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内蒙古电建公司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的75户“僵尸企业”之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经严重丧失经营价值,其所占有并使用的房屋、土地资产及机器设备等资产因存在司法查封、不动产登记障碍等制约因素无法变现清偿债务。经其控股股东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能集团)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批准同意,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内蒙古电建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于2020年3月18日受理了内蒙古电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蒙能集团推荐,并指定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何迎春、蒙能集团董事兼总会计师黄永娴、蒙能集团副总郭连祥及内蒙古和明资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参加该案的清算工作。

  内蒙古电建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处僵治困”案件。内蒙古电建公司系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大型电力工程建设企业,是自治区国资委“处僵治困”的重点企业,该案件的受理得到了自治区政府及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内蒙古电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标志着法院审判工作在推动自治区国企改革攻坚克难、优化资本结构取得了实质进展。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受理该案后,始终围绕着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任务,以服务大局、稳定社会经济发展、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为主线,兼顾资产处置及利益均衡为平衡点,采取“府院联动”模式为案件保驾护航,多次到内蒙古电建公司厂区实地考察和调研,针对内蒙古电建公司自改制以来近20年的经营中存在的财务及工程资料庞杂、债务纠纷复杂、涉案资产分布分散、职工调配不规范等问题,指导管理人设立职工债权处置组、债权审核组、资产复核组、财税信息对接组、纠纷诉讼组及综合调度组等开展具体的工作,同时监督指导管理人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账户管理制度、债权人财产管理方案、投票表决等规章制度。指导管理人接管500余枚各类印鉴、200余件权属证照、上万份合同资料及分散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各地债务人资产;多次以召开专题会的形式与蒙能集团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讨论并解决了相关工程挂靠债权、审计评估核查、负担过重资产变现、职工社保社会化管理遗留问题等迫在眉睫的问题。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既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利益、又积极化解了各类矛盾,未出现一例因受理该案产生的相关诉讼及信访事件,有效的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维护了社会稳定。

  内蒙古电建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书,破产合议庭与管理人多次探讨后,本着最大限度提高破产财产变现价值的受偿率,多次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内蒙古电建公司管理人在本次会议上提出了呼和浩特市地区首例“清算式重整”的预重整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以人数占到会债权人91%,债权申报额占93.47%的比例通过了预重整方案。同时,高票表决通过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请审议的所有事项。

该“清算式重整”的预重整方案的通过,将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处僵治困”案件的进程,也将呼和浩特破产审判实践中“清算式重整”模式运行成为可能,同时也将更好的引导管理人通过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行业前景等因素适用破产重整程序,为实现建立破产企业挽救价值识别机制、推行国有“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改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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