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来源于:川报观察
新闻记者 任鸿
2月13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调研评定,宜宾市华盛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12”重特大发生爆炸起火安全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依据《报告》,宜宾市恒达公司法人代表李光辉等15人被移交司法部门;江安县工业区安环局长袁世钢等4人接纳纪委监委调研;江安县工业区社区党委委员会、管委办公室主任、实行负责人万伦等44人被提议给与政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坐落于乐山市江安县罗定工业区内的宜宾市华盛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产生重特大发生爆炸起火安全事故,导致19人死亡、12人负伤,立即财产损失4142多万元。
产生安全事故的宜宾市华盛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图自新华通讯社
安全事故产生后,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委、省委领导干部重视,各自做出指示精神,规定积极主动救治负伤工作人员,搞好善后处理,尽早查清事故,依规依规严肃认真追究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安全委员会下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8〕5号),对该起安全事故依法查处推行挂牌督办。四川省政府于7月13日准许创立了由原省安全性监管局带头的宜宾市华盛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12”重特大发生爆炸起火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下列称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省委政策研究室、原省经济发展和信息化管理委、公安厅、原省安全性监管局、省总工会、原省消防总队、乐山市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小组根据当场现场勘查、证据调查、检验评定、实验和方案论证,查清了安全事故产生的历经、缘故、伤亡和立即财产损失状况,评定了事故性质和义务,明确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和义务企业的解决提议,并对于事故及显现出的突显难题和经验教训,明确提出了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提议。
【安全事故历经】
原材料标志未知入错库,职工误投原材料引起发生爆炸起火
2018年7月12日十一点左右30分上下,宜宾江安壹米滴答金桥货运物流公司将2吨标明为原材料的COD除去剂(实则易燃易爆危化品氯酸钠)送到至宜宾市恒达公司库房。接着,公司库管员宋泽容未对进库原材料开展用心核查,将其做为原材料丁氟苯开展了进库解决。
14时上下,企业二生产车间办公室主任罗吉平出具20袋丁氟苯入库单到仓库领到咪草烟生产制造原材料丁氟苯,宋泽容签名愿意并发送给罗吉平33袋“丁氟苯”(实则氯酸钠),并规定罗吉平补开13袋丁氟苯入库单。
15时30分上下,二生产车间咪草烟生产制造职位的当班人员陈代耀(男,二生产车间办公室主任)、毛泽群(女,职工)、左洪梅(女,职工)、李青魁(男,组长)四人(均已在安全事故中身亡)根据升降平台(原材料升降平台由生产车间值班职工自主实际操作)将生产制造原材料“丁氟苯”(实则氯酸钠)提高到二生产车间三楼,然后用人力液压叉车装运至三楼2R302釜与北端护栏中间堆积。16时上下,用以丁氟苯脱干的2R301釜进行转料处在空釜情况。17时20分前,2R301釜进行加料 。17时20分上下,2R301釜夹套刚开始通蒸气开展提温脱干工作。18时42分33秒,恰逢当场交班時间,二生产车间三楼2R301釜产生化学爆炸。发生爆炸造成 2R301釜比较严重瓦解,随釜体瓦解全过程冲破的高溫二甲苯蒸汽,快速与外界气体产生可燃性化合物并造成二次发生爆炸,另外造成生产车间当场储放的氯酸钠、二甲苯与乙醇等原材料殉爆殉燃和二生产车间、三生产车间的起火点燃。
安全事故共导致19人死亡,12人负伤(在其中受伤1人)。19名身亡工作人员(在其中男士12名,女士7名)中,在其中17人为宜宾市恒达公司职工,1人为成都市化润企业驻派职工,1人为邻近的宜宾市万翔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全事故导致立即财产损失约4142万余元。经测算,此次安全事故释放出来的发生爆炸总动能为230KGTNT当量,原始发生爆炸(第一次发生爆炸)剂量为50公斤TNT。
【事故】
除开实际操作工作人员将无包裝标志的氯酸钠 作为丁氟苯,填补资金投入到2R301釜中开展脱干实际操作引起发生爆炸起火的根本原因,调研觉得,安全事故产生还根据好几个间接原因。
宜宾市恒达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建筑,不法生产制造,未认真落实公司生产安全监督责任,是安全事故产生的关键缘故,对安全事故的产生负关键义务。
引起安全事故的关键间接原因包含:
有关协作公司违反规定违反规定,未贯彻落实生产安全监督责任;
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点评、安装设备等技术咨询企业未依规做好本职工作,违反规定违反规定开展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点评、安装设备和工程验收;
氯酸钠产供销有关企业违反规定违反规定生产制造、运营、存储和运送;
江安县工业生产园区管委会和江安县委坚持不懈“发展趋势绝不允许以放弃安全性为成本”的红线意识不强,沒有自始至终紧绷生产安全这一根弦,沒有坚持不懈把生产安全摆放在主要部位,对生产安全工作中高度重视不足,所在地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
承担生产安全管控、基本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控和招商项目职责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职,审核监督关不紧,监督管理不及时。
【安全事故解决】
15人被移交司法部门,4人接纳纪委监委调研
依据《报告》,有15人因为安全事故被司法部门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
1.李光辉,宜宾市恒达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人企业财务。涉嫌重特大劳动者安全生产事故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7月19日刑拘,8月1号批捕。
2.张永灿,宜宾市恒达公司控股股东、监事会主席,承担企业平时运营管理。涉嫌重特大劳动者安全生产事故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7月19日刑拘,8月1号批捕。
3.陈静霜,宜宾市恒达公司总经理,负责人企业技术性和生产制造。涉嫌重特大劳动者安全生产事故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7月19日刑拘,8月1号批捕。
4.刘昭华,宜宾市恒达公司生产技术部科长,承担企业企业生产管理。涉嫌重特大劳动者安全生产事故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7月19日刑拘,8月1号批捕。
5.罗吉平,宜宾市恒达公司二生产车间办公室主任,承担企业二生产车间咪草烟企业生产管理。涉嫌重特大劳动者安全生产事故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7月19日刑拘,8月1号批捕。
6.宋泽容,宜宾市恒达公司仓库保管员,承担企业库房的管理。涉嫌重特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7月19日刑拘,8月1号批捕。
7.毛泽洋,常州市道恩企业驻派宜宾市恒达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咪草烟生产制造的技术性具体指导。涉嫌重特大劳动者安全生产事故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7月19日刑拘,8月1号批捕。
8.许霄飞,江西省汇海企业法人代表,承担企业平时运营管理。涉嫌不法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商品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8月5日刑拘,8月15日批捕。
9.郑子钦,四川青衣江雪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委员总经理,承担企业常务委员工作中。涉嫌不法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商品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8月5日刑拘,8月15日批捕。
10.林长银,四川青衣江雪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承担企业销售业务。涉嫌不法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商品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8月5日刑拘,8月15日批捕。
11.杨明强,四川青衣江雪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厂场长,承担防城港厂全方位工作中。涉嫌不法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商品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8月5日刑拘,8月15日批捕。
12.林在群,四川青衣江雪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承担企业平时运营管理。涉嫌不法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商品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8月9日采用取保侯审的强制执行措施,9月27日移交移送起诉。
13.宋立军,成都市横亘企业法人代表。涉嫌不法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商品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8月9日采用取保侯审的强制执行措施,9月27日移交移送起诉。
14.赵纯根,宜宾市恒达公司二车间管理,承担企业二生产车间企业生产管理。涉嫌重特大劳动者安全生产事故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8月24日采用取保侯审的强制执行措施,9月27日移交移送起诉。
15.李勇,宜宾市恒达公司公司股东。涉嫌重特大劳动者安全生产事故罪,被司法部门于2018年9月8日采用取保侯审的强制执行措施,9月27日移交移送起诉。
涉嫌比较严重违纪,有4人已接纳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
1.袁世钢,中国共产党员,江安县工业区安环局长,承担江安县工业区安环局全方位工作中。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由高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研。
2.王晓红,中国共产党员,江安县工业区安环局股长,承担宣传策划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生产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现行政策,报名参加环保无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由高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研。
3.曾友洪,中国共产党员,江安县安全性监管局危化股股长,承担危化股日常事务,机构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性监督检查,承担危化公司规范化管理具体指导,机构、具体指导、监管有关领域“三同时”核查执行。涉嫌违背廉洁纪律及因涉嫌有意消毁会计凭证罪、玩忽职守罪,已由江安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研。
4.王永祥,中国共产党员,江安县安全性监管局执法大队中队长(主持工作)、危化股副股长,承担机构进行事故隐患监管对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承担生产安全违反规定案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中;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性监督检查,机构、具体指导、监管有关领域“三同时”核查执行。涉嫌违背廉洁纪律及因涉嫌有意消毁会计凭证罪、玩忽职守罪,已由江安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研。
另有44人,调查小组提议给与政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除此之外,调查小组对于本次安全事故做出了18项行政许可提议。在其中,提议责令乐山市应急管理局依规对宜宾市恒达公司给与要求限制五百万元处罚的行政许可;责令江安县市人民政府对其依规给予关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要求,宜宾市恒达公司法人代表李光辉,自刑罚执行结束生效日,5年内均不可出任一切生产运营企业的负责人,而且终生不可出任化工制造行业生产运营企业的负责人。
另外,调查小组还提议责令江安县委向宜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提议责令宜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四川省委省委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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