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我!你拘我!随便拘!”这样的要求,蜀黍这辈子没听过,这就满足你的愿望。年轻人,要尊重法律,“耗子尾汁”。
11月3日0时许,高碑店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乘车纠纷时,醉酒女子邵某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言语挑衅并辱骂民警,后被民警依法控制。
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会同朝阳分局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对案件介入指导,全程督办。最终,邵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朝阳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配合警方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对于任何阻碍、妨害民警执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北京警方将一律依法严惩,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首都民警的执法权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8月21日,遵义市凤冈县一名女子,主动跑到派出所“求拘留”,民警在听她说完原因后,满足了她的要求,还为她“省”了一笔钱。
8月21日上午,一名中年女子跑进凤冈县公安局何坝派出所,主动要求警方拘留她。
主动求拘留?这要求听上去很新鲜。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下,女子才说出个中原由。
原来,该女子安某,已顺利通过机动车科目二考试,为了准备科目三考试,安某便在丈夫陪同下,利用自家小型越野车练技术。
当天11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安某在丈夫陪同下,驾车行驶到何坝境内,在停车过程中,她被邹某驾驶的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原本应该邹某承担责任,修理费用由保险公司出,但安某知道自己有无证“软肋”,主动提出承担责任,承认将邹某的车修好并付5000元现金私了此事。
不料,在得知安某系无证驾驶时,邹某感觉捡了天大的便宜,狮子大开口要求安某不但要把车修好,还要另赔偿现金2万元。
在多次商量中,邹某不作半点让步,安某一气之下跑到派出所:“钱我不赔了,大不了被公安机关拘留几天。”于是,她到派出所报了案。
经调查,警方对安某无证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并明确邹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倒要负责修好安某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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