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3日,昭通广播电视台记者从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四次全体会议了解到,为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政策调整摘录
(1)取消《昭通市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试行)》(肇房管委[2015]2号)第二条“异地提取是指职工在昭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昭通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并可持相关购房和贷款材料,在其个人账户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调节
已支付自有住房费用的职工,如果在户口所在地或配偶工作所在地的存款地(或工作地点)购买、建造、翻新或大修自有住房,可申请提取其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房屋已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在贷款期限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配偶打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向配偶提供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等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2)取消《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赵方金通[2018]6号)第六条,规范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的管理:“支付职工或子女购买、建造、改建或大修自有住房。如果提取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后仍不能支付房款,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帮助支付剩余房款,并支付给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带薪职工及其配偶、子女”。
调节
调整如下:存款员工在存款地(或工作地)、住所或配偶工作地购买、建造、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其直系亲属(共同买受人除外)不参与该住房的购买、建造、改建或大修的,不得申请提取自有住房公积金并凭住房资料办理贷款支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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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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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停受理新增住房消费(装修)贷款各类还贷业务申请,包括按月还贷、部分还贷、一次性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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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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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月还贷”期间,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款,不再办理部分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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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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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整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以偿还贷款年度。年度还贷金额以上一年度偿还的贷款本息为限。超过一年未提及的,只能提取前12期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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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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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在本市辞退、辞职和就业的期限。缴纳保证金的职工被单位辞退或者辞职,不在本市就业的,个人账户封存六个月以上,存款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和支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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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预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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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预案的建立。2019年9月底,若中心个人贷款利率未降至93%以下,中心将及时终止已发放员工住房消费贷款的月还贷业务,暂停受理新增住房贷款的月还贷业务。
在贷款政策调整方面,
(1)调整贷款金额
双职工从现在的80万调整到30万,单职工15万。对于不足部分,将实施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可贷金额按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的20倍计算,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借款人公积金存款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存款余额)×20倍。
(二)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对象和申请对象的购买和建设范围。
申请对象为本市带薪职工和昭通市外省带薪职工;申请对象的购买建设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装修或大修的自住住房。
(3)调整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范围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仅限于购买者本人及其配偶。
(4)调整贷款购买和建设时间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时间由3年调整为1年。
(5)调整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六)同时实行两套住房贷款轮候制度
两套住房贷款等待制度同步实施。第二笔住房贷款的等待时间暂定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政策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将于2019年5月14日起实施。
—结束—
吐温:昭通广播电视记者康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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