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泉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代码:13505;河南招生代码:6505(普通专科);6515(大学升本)。
第五条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
平原校园: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课程,符合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允许毕业,并授予新乡医学院三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新乡医学院三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组成。招生委员会是学校统一领导下的组织,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组成。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和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在教务处设有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流程;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
候选人的投诉渠道:
电话:15516403535(微信同号)
电子邮件:sqjjjc@126.com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五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专业志愿者录取规则》。对于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学校没有按照考生的第一选择完成招生计划,就会从考生的第二选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未完成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就退休。
第十七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只招收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的考生。没有额外的考试要求,加分和减分的考生将根据其分数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招收患有“学校不得录取学生”、“学校相关专业不得录取学生”、“专业不适合学习”等疾病的考生。
第十九条省招生办公室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考生资格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为调整网上学生比例失衡,减少离退休学生人数,学校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保留不超过招生计划1%的名额,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预留方案的使用坚持“集体审议、共同决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根据“除有限体检或不同意专业调整外,考生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备案情况确定预留计划数。
第五章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二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能自理,符合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生资格审查。未通过评审的,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充入学考生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如果他们因毕业或辍学而未能如期获得原学院的文凭或未能以电子方式注册其学术信息,他们将被取消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自2010年起,学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并报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起,本科学费按学生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2019年本科费用如下:
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剂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验光、康复治疗、假体矫形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每个学生每年1.5万元。
英语、公用事业管理、卫生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每个学生每年13000元。
专科学校的教学管理没有学分制。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验光、口腔、医学检验、药学、医学影像学为每个学生每年9800元,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为每个学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学年600-1400元(新乡校区:四人1000元,六人800元,八人600元;平原校区:四人1400元,六人1000元。
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我校将追究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的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
新乡校区:0373-3831880 3831943(传真)
平原校区:0373-7375783 7375432
电子邮件: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站:http://www.sqmc.edu.cn
招生网站:http://zs.sqmc.edu.cn/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新乡医学院三泉学院本科及专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泉学院授权的新乡医学院三泉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为准。
资料来源:学术事务部
图片来源:摄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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