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买一辆二手车,但是经过仔细挑选,买了一辆重伤的事故车。购车人赵先生今日起诉二手车市场及经纪公司,称对方构成欺诈,要求对方退还购买价款33万元,并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三倍赔偿。
购车者只是普通人,对车辆没有专业的识别能力。遇到这种情况的法律说法是什么?
案件起源委托朋友买车,保证无事故。赵先生是一个自驾爱好者。为了出行方便,他一直打算买一辆性能优越的越野车。恰巧朋友宋先生手里有一辆越野车,所以赵先生让宋先生帮他在二手车市场选车。宋先生很自然的回答了所有的问题,来到了胡阿祥的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很快他就看中了市场上一家经纪公司的一辆与自己的车同型号的二手车。这个二手普拉多才两岁,外观没毛病。让赵先生兴奋的是,业主只报了33万,比同型号的正常二手成交价略低。赵先生很快决定买下这个二手普拉多,并委托宋先生签了购车合同。在讨论买卖事宜时,她与一直担任经纪公司老板的宋先生、刘女士进行了沟通。但“刘女士签字的车辆卖方是二手车车主邓先生,宋先生是买方。在交易过户之前,买家自然需要了解车辆的状况。然而,在协议中,刘女士并没有保证车辆的状况。经过宋先生的协商,刘女士在宋先生手里的合同上写了“保证车辆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字样,但没有在自己的合同上注明。
顶棚填充硬纸板 鉴定为事故车车辆过户后,赵先生总觉得开车时能听到不正常的响声。车辆密封不好吗?如有疑问,赵先生将车送到维修中心进行检测。修理工提醒赵先生,二手车是整车重刷的。
给整车喷漆意味着车辆已经大修,但在交易中,对方并没有说车辆发生了事故。为了确定车辆损坏情况,赵先生将车辆送到专业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赵先生对鉴定结论感到惊讶,鉴定结论显示车辆为事故车辆,等级为“严重A级伤害”,车辆右侧气囊缺失。
鉴定中心提供的照片显示,车辆的主梁和立柱、底盘、减震器等部件已经过大修,车顶已经重新铺好,车内很多部件都有维修痕迹。但车辆顶棚原有的零件在维修后已经无法支撑,维修厂家甚至在顶棚上填充纸板、塑料等物品进行支撑。
这些瑕疵都是表面看不到的,必须破坏性的检查车辆外观才能看到。
“汽车两侧的车顶和轮胎同时受损。我们可以合理猜测,车辆应该发生了类似翻车的重大事故。”赵先生的律师,北京华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洋称,某车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被认定为事故车辆,所以该车一定发生过事故,浸水、燃烧等。,而且一般的撞击不会被认定为事故车,而严重的损坏则意味着车的损坏极其严重。
这样的车辆显然不会是刘女士所说的“没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卖方应明确告知。”程璇说出事了,“所以赵先生去胡阿祥市场和经纪公司谈判。
赵先生主张欺诈索赔三倍市场曾为赵先生的投诉组织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因此,赵先生将胡阿祥市场及经纪公司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购车款33万元,并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条款,要求对方赔偿99万元。
“车辆的横梁和立柱就像人体的骨头,车辆的安全性能肯定会下降。”而且王律师认为,如果卖方不履行告知义务,属于故意事故,那么事故是否造成了驾驶员和乘客的伤亡?这是买家的重要考虑因素。
赵先生认为,两被告隐瞒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这一行为诱导对方做出错误判断,构成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或者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给予消费者三倍的赔偿。
两被告称,赵先生提供的合同中的卖方是邓先生,市场和经纪公司都不是购车合同的卖方,不应作为本案的被告。
“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没有食品公司或者饮料公司派人去卖,卖的是超市。”王律师表示,两被告作为交易对手,不能与业主混淆。
这位邓先生其实是经纪公司老板刘女士的丈夫。工商登记表明他也是公司的监事。宋先生收到的经纪公司的名片上也有邓先生的联系方式。也就是说,邓先生显然与经纪公司有一定的联系。因此,赵先生认为,邓先生的交易行为可以视为经纪公司的交易行为。
经纪公司过户后就不再有责任审判期间,邓先生作为本案的观察员出席了审判。但应法院要求,加他为本案第三人,从旁听席坐在被告席上。
关于邓先生与刘女士的关系,邓先生表示,这不影响合同的生效。“我买了一辆自己用的车,31万买的,后来卖了33万。”该经纪公司还坚称,邓先生的买卖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不应作为被告。
庭审中,法官问邓先生,为什么3月30日买的车4月底又卖了。邓先生只说车是自己用的,没有说明理由。
“我们只提供中介服务,不可能对车有特别全面的了解。”券商认为没有责任。
经纪公司表示,他们提供的中介服务只能保证该车可以在市场上合法销售,但不保证该车从未发生过事故。如果买家不放心,可以在购买时请熟悉、有知识的朋友帮他验车,或者在购买时请专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可以与卖家协商。
至于交易完成时的情况,经纪公司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
至于只出现在赵先生合同中的“保证这辆车不发生重大事故”条款,经纪公司称该条款被篡改。赵先生提议在法庭上做笔记。
花乡市场不实际经营二手车买卖胡阿祥市场表示,他们不参与交易。作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他们只为客户提供集中的交易场所和转账服务,购车款的交易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
虽然赵先生持有市场开具的发票,但市场表示,发票只是国家征税的依据,并不代表市场参与了实际业务。
“想卖车,不需要找市场,朋友之间可以买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经纪公司买卖。”胡阿祥市场表示,如果双方在市场外达成交易,可以直接来市场办理过户。
但作为国家特许经营单位,胡阿祥市场为什么不直接经营二手车?胡阿祥市场表示,目前主要办理过户手续,将市场内的场地和车位出租给经纪公司运营。
在办理过户时,胡阿祥市场表示,虽然市场应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审核,但他们只是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在法律要求范围内进行审核,如车辆是否已报废或被扣押。只要车辆没有被法律禁止,就可以上市交易。
“国家从来没有规定事故车不能买卖,这超出了我们的审查义务。”胡阿祥市场表示,消费者对二手车的接受程度不同,这种差异会体现在价格上。这种情况下的二手车通过了年检,也就意味着不会危及司机和乘客的安全,所以这种车完全可以上市交易。由于被告表示不接受调解,此案将于另一天宣判。
“车虫”重披合法外衣?“在国家监管机动车销售之前,曾经有一群‘支持者’,他们名下有七八辆车是很常见的。”王律师表示,这些“车虫”现在挂在二手车市场的名义下,以二手车经纪公司的名义重新开展机动车买卖业务。胡阿祥市场以场地租赁的名义,将大部分二手车交易流程交给经纪公司,只在最终过户时办理。
“消费者来到你的胡阿祥市场,相信你,而不是一个10万元的小公司。”王律师表示,进入市场的车辆要报市场,车辆也要经过市场才能过户,而市场则表示并不实际经营二手车。“国家已经给了你特许经营权。你要操作,车贩子要在墙外。”
邓先生的名片上,经纪公司自称是具有合法经营机动车资质的公司,公司地址也在胡阿祥市场,背面写着“现金购买国产二手及进口汽车”。
“只能说‘车虫’现在有了合法外衣。”王律师说。
律师观点验车很重要我承诺声明,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璇认为,如果赵先生在本案中的陈述属实,他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为在买卖过程中,卖方了解其所售车辆的状况,对车辆有专业的了解。作为一个普通的汽车买家,与卖家的信息明显不对称。
“重大汽车损坏是对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实,销售者应当明确告知。”程璇律师表示,出卖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是故意隐瞒、诱导对方作出错误判断,构成欺诈。
二手车销售是有风险的,那么作为没有职业歧视的消费者,如何尽可能的规避这些可能的风险呢?律师程璇表示,验车非常重要,专业的验车可以让买家充分了解车辆的情况,防止卖家隐瞒和未能发现车辆问题。
在车辆检验方法上,除了买方亲自试驾、仔细观察车况外,还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进行专业检验。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卖方指定对车辆的承诺,如提供保修期、承诺不是事故车或浸泡车,以及车辆里程的真实性。同时,要规定违约责任,使纠纷发生时有明确的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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