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健委、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国家老龄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养老康复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各地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和护理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指导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今年年底前,推动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居家养老转型,为战胜贫困的决战提供保障;“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家庭老龄化改造,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支撑,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家庭老龄化改造市场,有效满足城乡老年家庭居家养老需求。
《指导意见》协调建设改造、设施配置和老年用品配置,提出居家养老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建议清单,明确7个基础项目和23个可选项目,引导地方政府满足老年人多层次改造需求,合理确定地方改造项目内容,明确相应补助方式。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居家养老转型的特殊困难老年家庭申请条件,完善和规范工作环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将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目录,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养老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养老转型,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的融合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具有强大驱动力的龙头企业和一大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促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我们将把家庭老龄化改革与信息和智能家庭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增加老年人用品和服务的供应。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激发城乡老年家庭转型意愿和消费潜力。
《指导意见》明确加强部门合作,注重制度衔接。民政部在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中发挥主导作用,将居家养老改革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监督实施和绩效评估。民政部和财政部通过指导彩票公益金的统筹使用提供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旧城区改造开展居家养老改造;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国家老龄办公室)将居家养老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产品和服务创新;扶贫办和残联协助相关整治对象的认定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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