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川院副院长蔡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1月2日报道,经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传媒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涉嫌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蔡襄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公款,数额巨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
京03兴初57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被告人蔡翔,男,56岁,中国传媒大学原副校长、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原社长,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他目前被关押在北京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励东方、瞿昆雷是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京三分检职检刑诉[2020]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翔犯贪污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郭泽锋、检察官助理张玉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翔及其辩护人李东方、屈坤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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