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新闻(记者单)2015年7月28日,长春市公安局经济发展分局、市环保局经济发展分局在长春市公安局京文保支队、长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支队的配合下,查处了两家非法加工塑料颗粒造成环境污染的小工厂,并逮捕了其中一名非法业主,判处行政拘留15天。另一个车主在逃,公安环保部门正在追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春市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开展了“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首次将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5年6月,长春市环保局经济发展处发现兴隆山镇和三岛村有两家小工厂,使用废塑料加工塑料颗粒。两家小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防污染措施,直接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刺激性气体排放到大气中,清洗原料和冷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渗坑,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长春市环保局经济发展处依法对两家企业罚款5万元,并将行政处罚案卷移送长春市公安局经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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