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后,四川西昌的母亲起诉成都天婆婆在艾灸堂假药浴。今年1月15日,西昌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周的损害与使用田生产的洗浴用品存在法律因果关系,公司、田某、尹某共同赔偿原告194万余元。周的母亲刘建琼承认一审结果,但“她不能感到幸福,任何判决都不能改变孩子的未来”。另一方面,由于一审判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并非基于司法鉴定的结果,田日前提起上诉。法院认定因果关系成立。此案在2011年央视“3.15”晚会上首次曝光。一个孩子的照片,周的身上裹着一层血痂,引起了全国的感动。事实上,早在2010年12月,周的母亲刘建琼就状告田在艾灸堂沐浴假药,造成了她儿子后来的悲惨遭遇。时隔两年,四川省西昌市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刘建琼的申诉。本院查明,2009年8月底至9月初,原告周之母刘建琼多次将原告带到田艾灸堂西昌加盟商处,共计花费615元。在此期间,周颈部和腹部的几个红斑被商店的实际经营者诊断为湿疹。周用湿疹药袋和湿疹膏洗了几次澡,擦了几次,小红点变成了大面积的小脓包。为此,刘建琼多次与商店交涉,多次使用商店提供的药物后,病情持续恶化。被四川华西医院确诊为“脓疱型银屑病”。经过三次庭审,法院认定原告的身体伤害是在天婆婆的加盟店西昌天婆婆艾灸堂使用公司提供的产品造成的,原告的身体伤害与使用公司产品存在法律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被告成都祥云天宝灸堂有限公司、尹邦辉、共同赔偿原告周医疗费337,217.92元、差旅费256,617.94元、护理费84,500.00元、误工费62,364.00元;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购买暗访设备及聘请暗访人员收集证据的工资费用30万元;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续展费80万元;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四项合计194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询问周的身体伤害是否系使用田的产品所致。田第四代传人尹邦辉解释说,之所以提出司法鉴定,是因为周某洗澡是否合适,周某患病与洗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多大的因果关系。没有权威认定,责任无法明确。一审法院还认为,本案审理中争议的焦点是首当其冲的“原告的身体损害是否因使用成都天宝艾灸堂产品所致,被告成都天宝是否应当赔偿。”刘建琼也认可了上面的说法,“我有充分的信心确定我的儿子是被田冲走的”。她一开始建议司法鉴定应该在司法部管辖的机构进行,“因为这样比较权威”。后来法院在北京指定了司法鉴定中心,双方同意。但是,司法鉴定并没有进行。一审判决指出,成都祥云天婆婆艾灸堂有限公司、尹邦辉、田湘军连续两次未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样本,并提前支付评估费用,导致评估无法进行。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院认定,未能证明本案的法律责任应由成都祥云天婆婆灸堂有限公司、尹邦辉、田湘军承担,故应认定原告的身体伤害与使用该公司生产的沐浴用品之间存在法律因果关系。被告辩护律师称,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鉴定材料包括周从出生到鉴定时间的病历、周当时使用的洗漱用品和药膏等。由于周的病历属于周的私人档案,田的婆婆无法取回;洗浴用品和药膏被成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没收,田拿不到。鉴于此情况,田两次向一审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并要求一审法院依法取得上述鉴定材料。“没有结果,但一审判决是我们的责任。”结果双方都不高兴,“这么说吧,还是接受法院的判决吧。”虽然一审胜诉,但刘建琼高兴不起来。“这几年全家健康都被拖累了,孩子的苦难成了三代人的悲剧。”。另一方面,这一事件也对阿贝尔·塔马塔的岳母造成了致命的打击。2011年3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田艾灸堂使用假药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此,田的名字就永远从市场上消失了。尹邦辉表示,在没有司法鉴定明确责任的情况下,“田予言洗灸堂”几乎在一夜之间遭遇大灾难。“我们觉得委屈,但这些又能告诉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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