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回应网友关于国家第六标准实施时间的提问,称从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省销售和注册的轻型汽车和燃气汽车必须达到国家第六标准。近期,我省将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实施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表示,根据国家部署,重点区域覆盖全省,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机动车六项标准。根据长三角地区的统一部署,计划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的轻型汽车都要达到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6a期标准的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本省销售和注册的所有燃气汽车必须符合《重型柴油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6a期标准的要求。4月底,省生态环境厅就《关于安徽省实施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有一个月的“缓冲期”,即在7月1日前购买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通知规定的实施日期后一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各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应根据本通知提前组织安排生产和进口计划。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通知的相关内容,履行通知购车者有关规定的告知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给予书面提示。车辆符合国家六项标准的,可以查看车辆环保信息车载清单,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核实。记者魏昱实习生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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