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沧州泊头市男子及某,原本想“带老婆孩子去吃几顿好吃的”,结果,不但失言了,还被刑事拘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缘由,要追溯到今年1月份……福建省晋江市的赵女士接起一通电话说起。
1月2日那天,33岁的赵女士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郑重其事地告诉赵女士“你购买的化妆品眼影棒存在问题,请你停止使用!”
作为补偿,对方让赵女士添加他的微信,要赔付赵女士120元。半信半疑的赵女士,加完他的微信后,对方居然真的转了500元到赵女士的支付账号。
但不久后,对方发来微信说“转错金额了,多转了380元。”要求赵女士退还给他。赵女士也没多想,就按照他的要求,从某支付软件的网商银行内转还给对方。
本以为事情就到此为止,没想到对方声称“没有收到这380元,如果你不归还这380元,就要支付三年的违约金”等等。
脑子一热的赵女士,就稀里糊涂地按照对方的要求和提供的银行卡,分8次转了13万过去。约好下午对方返钱给她,但对方一直找理由推脱,这时候赵女士才发现可能被骗。
惊觉被骗后,赵女士前往晋江市公安局英林派出所报了警。根据赵女士提供的线索,警方循线追击,2月25日,晋江警方在河北省泊头市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及某。
那么,及某是怎么和这件事扯上关系的呢?
原来,在去年12月份,在外省务工的及某,在微信里看到有人在微信群里发布消息,收购银行卡,一张2千元。
及某想着再过一个多月就要回家过年,口袋还没剩半分钱。缺钱的他,想多赚点钱回家给老婆孩子。而且及某认为“买卖自己的银行卡,自己的东西应该自己有处理权,怎么会构成犯罪呢!一张卡能卖2千块,能带老婆孩子去吃好几顿好吃的呢。”
就这样,他还按照对方的要求,赶到上海火车站附近与对方见面交易。见面时,及某收了对方的数千元押金,就被对方带去又办了2张带U盾的银行卡。当他把卡给对方后,对方让及某在宾馆等他的消息,还让及某支付500元“保证金”,保证不去银行挂失。
一等就是四天,及某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没有对方的具体信息,及某要找对方犹如大海捞针。这几天花费的车费、住宿费、押金等,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及某后悔不已,自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目前,及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提供给不法人员使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警方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坚决彻查一起,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群众不要为贪图小利,帮助不法分子,害了别人,坑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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