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南京市民宓女士购买了2份保额合计6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同年7月,在医院被检测出肺部毛玻璃结节,1年后被确诊为肺癌。但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对方称合同中有免责条款,其在180天等待期内发病,不应赔偿,宓女士将其诉至法庭。
法庭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释明,且无证据表明其在180天内发病,最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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