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声明海南省基本取消了本省(三沙除外)的落户限制,所有在落户地没有自有产权房的居民,均落户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城市社区的集体户内。
按照规划,要逐步清理和规范单位和人才中心的各类集体户,引导户口与单位和人才中心的集体户挂钩的居民,将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住房账户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市社区的集体户。尽快实现城市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根据规划,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户籍。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不应退出以“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转移“三权”,全面实现户籍变更与“三权”脱钩。
该计划将从发布之日起试行。以前的规定与本方案如有不一致,以上述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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