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辉以受贿罪、行政诽谤罪、诈骗罪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辉受贿罪、行政诽谤罪、诈骗罪,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家辉有期徒刑15年。并罚款人民币350万元;因行政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从张家辉的罪行中获得的财产和果实将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辉利用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庭长的职务之便,在案件审理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打招呼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辉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指使他人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以使其实际控制的海南迪那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致使公司少缴4621万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辉及其妻子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财物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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