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一天没进过监狱。他入党,当选为嘎查达(注:嘎查达是村主任),甚至当选为人大代表。直到2017年,相关部门才予以纠正,罪犯才为当年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原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注:现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6月9日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1992年5月12日20时,不满18岁的巴图·孟河因与白永春发生口角,三次刺伤他。巴图·孟河被送往医院后向警察局自首。白永春死于心脏破裂导致的大出血。
法院判处被告人巴图·孟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他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法定期限内,被告巴图·孟河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抗议,判决生效。
按照正常程序,罪犯巴图·孟河应由陈巴尔虎奇公安局看守所送进监狱服刑。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使这个不复杂的案件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巴图门和一天从来没有坐过牢!"韩杰说。
记者多方采访核实。法院判决后,巴图·孟河以“水肿、血尿”为由前往医院检查。看病后,他的母亲和叔叔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成为担保人。据几个政党称,这一程序是由当时几个地方政治和法律机构的负责人签署的。
通过这一程序,巴图门和他甚至从未去过监狱大门,以便他们能够在1993年直接从拘留中心“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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