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8月28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公布了武汉市消防救援队职业安全措施。规定在铁路、公路客运、码头、民航、医院等单位的对外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登记、通行;在市区乘坐公交车、电车、轨道交通享受免费优惠。
全文如下:
武汉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安全保障措施为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全国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授牌讲话精神,有效提升我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消防救援人员高风险、高强度、全天候出勤和准备等职业特点,特制定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安全保障措施如下:
一、保护职业荣誉
消防救援人员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应当享受军人烈士遗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
消防救援队先进典型奖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群众团体奖励制度。
消防救援队参与当地的双支共建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春节和全国消防日期间对消防救援队伍进行走访慰问。
第二,保护生活条件
伤亡人员的抚恤金和优待。本市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金管理办法》,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
上述人员牺牲并符合烈士评定标准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烈士评定手续。
工资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改革补贴和奖励补贴,具体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市委组织部规定。
住房待遇。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其他保障。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消防救援人员伤亡附加保险制度。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应继续参照现役军人相关保障政策,为持有《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干部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退役证》的消防救援人员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社会优惠保障
交通优惠。在铁路、公路客运、码头、民航、医院等单位对外服务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确保消防救援人员优先购票、登记并凭有效证件通行。在铁路、公路客运、码头、民航等单位,与其同行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可以共同享受优先服务。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在中国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客车和民航航班,享受公布票价减免50%的优惠政策。在市区乘坐公交车、电车、轨道交通享受免费优惠。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医疗优待。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的医疗优待政策,享受优先医疗待遇。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件进入优先服务流程,治疗后付费。
子女教育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湖北现役军人同等的优惠政策。在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转学方面,执行《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做好本市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落户和搬迁优惠。在汉口、武昌、汉阳设立消防救援单位集体账户。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建立的集体账户和家庭账户中落户。允许在消防救援单位调配消防救援人员居住的房屋内设立家庭住户。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搬迁调整方面保持原有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家属工作。符合条件的失业消防救援人员家庭继续享受改制前各级政府制定的失业军人补贴政策。
其他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参观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风景名胜区以及享受其他公共服务的,享受与持有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同等的优惠政策。
第四,财政预算保证
除中央财政和公安部外,消防救援队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对需要地方政府承担的人员、公用事业和项目经费予以保障。各级消防救援队列为同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实行差别化工资制度,统筹使用。
彭主编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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