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检验检疫局原局长魏传忠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魏传忠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所有个人财产;魏传忠行贿的财产和成果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魏传忠利用其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职务之便,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程招标、在学会任职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32.37344亿元。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传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魏传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贿赂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追回部分赃款赃物。他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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