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3日,80后快递员郭在昆明某快递公司送快递。2016年9月底,随着国庆假期的临近,快递的投递量急剧增加。9月29日,郭在昆明莲花池附近送快递时,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
当时有桑先生的包裹,郭电话联系桑先生在楼下取,桑先生说没时间取,叫他明天再寄。郭坚持桑先生当天取。
根据郭先生对法官的陈述,他和桑先生在电话中并没有发生口角,但过了一会儿,桑先生下楼去找郭先生,并没有询问包裹的事,而是直接把郭先生拖下摩托车打了。
郭说对方强,根本打不过。在拉的过程中,一把菜刀从电动车上掉了下来。郭本来是要买这把刀回家切菜做饭的。他看到菜刀掉下来,就捡起来,朝桑先生的胳膊砍去。让桑先生在战斗中受了轻伤。最后,郭被警方逮捕。五华区检察院指控郭故意伤害罪。
在法庭上,郭主动坦白了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辩解。
五华区法院认为:快递员郭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快递哥如果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为此,五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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