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是一起“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经派人到山东看论文,听山东检察院的报告,正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桓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罪,将依法审查认定;媒体报道称,警方在本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将依法查处。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欢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审查和调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派出主管公诉力量对案件进行第一时间全面审查,在案件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了出庭监督职责。于欢被公众关注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等。,将依法进行审查和确定。
山东省公安厅回应“侮辱母亲杀人案”:已派人到当地核实
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媒体报道的聊城玉环故意伤害案。26日上午,一个工作组被派往当地,检查警方对案件的处理和处理情况。
山东高院通报侮辱母亲杀人案:已受理上诉,正在审查案卷
关于于欢故意伤害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徐锡玲、李欣欣、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
山东聊城:查处警察不作为和黑犯罪
余欢故意伤害案被媒体报道后,聊城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市纪委、市委政法委为首的工作组,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黑犯罪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下一步,聊城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依法依纪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事件回顾
母亲受辱,儿子刺死讨债人
一审判决还原了讨债引发悲剧的全过程。
山东远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冠县经济开发区,由苏创办。由于公司财务困难,2014年7月苏向吴学展借款10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10%。苏之后,先后向吴学展支付了152.5万元,但仍未还清。
刺死辱母者案后续刺伤羞辱母亲案的后续行动
2015年4月14日下午,杜志浩等人在吴学展的带领下,前往苏的工厂继续逼迫她还钱。这时,苏和她的儿子于欢都在工厂里,无论他们去哪里讨债,他们都跟着去。晚上,杜志浩等人从办公楼里弄了一桌烧烤和饮料。
据苏说,、杜志浩等人晚上九点钟强行把她和儿子于欢带到了办公室一楼的接待室。在会客室里,杜志浩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侮辱她和儿子于欢,说难听就骂。杜志浩也脱下了于欢的鞋子,在苏面前晃了一会儿,又拍了一下于欢。随后,杜志浩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
不久之后,一个知情人报警了。
根据当天的监控录像,22时13分,警车到达远大工贸,警察下车进入办公楼。四分钟后,22: 17,有人把警察送出办公楼。
然而,警察赶到现场,并没有阻止收债人控制苏和于欢母子。他们只对收债人说:“不能打,不能打人,好好说话。”
看着警察离开,苏母子试图跟着警察出去,但被杜志浩等人拦住。这时,余欢从桌子上拿起刀,指着杜志浩等人,说别过来。结果杜志浩等人还是围了上来,于欢拿刀开始捅周围的人。
刚出去没几分钟的警察迅速回到现场,将于欢控制住。杜志浩等四名伤者前往医院救治。杜志浩第二天死于失血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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