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反华反港人士黄之峰、周挺、林朗燕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接受审判。他们较早前承认控罪,今日分别被判入狱十三个半月、十个月及七个月。
黄之峰、周挺、林朗燕涉嫌于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被控煽动、组织、参与非法集会。2日,法院判处黄之峰有期徒刑13个半月,判处周挺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林朗彦有期徒刑7个月。
在三名被告中,周挺早些时候承认煽动和参与未经授权的集会,而其他两名被告也承认这些指控。其中,黄之峰面临三项指控,他承认煽动和组织未经授权的集会,他因参与未经授权的集会而被起诉,但没有证据。林朗燕承认煽动犯罪。
据了解,2019年6月21日当天,大量示威者聚集在立法会大楼附近,被告呼吁示威者离开金钟哈科特路前往警察总部。黄之峰在警察总部之外发挥了领导作用,下达指令,带领人们喊口号,并否认警察谈判代表的代表性。
1.《“乱港分子”黄之锋获刑13.5个月 具体情况是什么?始末回顾!》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乱港分子”黄之锋获刑13.5个月 具体情况是什么?始末回顾!》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084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