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AS做出了对孙杨禁赛8年的裁决后,孙杨在微博上予以回应,并贴出了若干重要文件,其中包括尿检官出具的“事实情况说明”,以及由三名检查人员、孙杨队医巴震在2018年9月4日当晚共同签名的一份无标题文件。

孙杨律师团队的核心成员张起淮律师和另一位律师罗小霜,也通过发表声明和接受主流媒体专访的形式进行回应。

本文将孙杨律师团队的相关表述,与孙杨微博贴出的文件、孙杨母亲的朋友圈表态,以及瑞士联邦法庭的相关文件进行比对,发现存在事实差错,或者冲突之处。

1、“最根本的程序漏洞”

张起淮在接受《北青报》专访时,指出CAS在裁决时存在的漏洞——“作为重要证人的他在提出出席瑞士听证会进行现场作证时被拒绝,缺席听证会,这更是CAS方面违反程序正义的最大漏洞。”

罗小霜律师在同一篇专访中强调,尿检官希望自己能够到听证会上作证而被拒绝,这就是程序上的不符合,“’证人没有到庭提供证据’恰恰是符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程序不符‘其中的一条。”

针对这一“最大漏洞”,在查阅了孙杨微博贴出的尿检官出具的“事实情况说明”后,我却发现这份声明中存在前后说法不一致的情况。

在“事实情况说明”的第一页,尿检官武某致信仲裁法庭、国际泳联,他陈述说:“我工作很忙,不会说英语,我不希望参加你们的庭审或会议,我只能就我知道的情况做出说明。”在第二页,他签上了自己的姓名,落款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

在同一条微博中,孙杨还贴出了一张图片,上面写有这样的字样:“你们不是让我在15号之前作证吗?怎么还没有联系我?我14和15号都有时间。你们大概安排什么时间,我提前准备一下。我可以与其他两名证人用一样方式作证。”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张图片上既无抬头,也无签名和时间。

尿检官既已明确表态不希望参加庭审,又询问何时安排作证,前后存在矛盾。如果这两份文件同时或者先后上呈CAS,试问CAS将如何判定尿检官是想出庭作证,还是不想出庭作证?

2、究竟谁才是司机?

同样在武某的“事实情况说明”这一文件中,尿检官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并表示:“我当天是被同学临时喊去帮忙开车接送,我不是什么检查官”。

而在孙杨微博上贴出的另一份有三名检查人员及巴震签名的文件中,却有不同的描述。该文件中有如此表述:“2018年9月4日晚,国际泳联一行四人对孙杨进行尿检和血检,一位是开车司机属于无关人员,其余另外三位工作人员进入房间。”

该文件后面详细介绍了三名工作人员的身份及证件情况,包括主检官、血检官和尿检官,其中有尿检官武某的真实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从这份文件上理解,武某是进入房间的三名工作人员之一,而司机另有其人。

这两份文件上都有尿检官签名,但说法却存在出入。CAS会如何判定这两份文件的真实性呢?在这种情况下,孙杨律师团队仍揪着尿检官没有出庭来做文章,会否被反噬呢?

3、一道阅读理解题

在张起淮2月29日发布的《律师声明》中,提到“检查人员同意不带走血样,同时提出了将血样和外包装分离的建议,各方当场签字认可了前述事实。因检查人员不具备有效授权,兴奋剂检查官临时通知未经培训、没有资质的人员参与检查,尿检官违规拍照摄像等问题,最终检查人员主动放弃此次检查。”

这是在CAS听证会中,孙杨律师团队着重在强调的一个细节。但是,在检测团队和巴震共同签署名字的那份文件中相关表述,与这份律师声明中的表述却不尽相同。

该文件中,陈述完三名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之后,“他们仅仅只有Bingrou Yang提供了反兴奋剂资格证明,其余两位均无法提供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证明和相关授权证明,所以无法完成本次尿检和血检。”

首先,这份文中中并没有涉及《律师声明》中“同时提出了将血样和外包装分离的建议”的相关内容。

接下来,进入阅读理解阶段。“无法完成本次尿检和血检”并不等同于“检查人员主动放弃了此次检查”。“无法完成”的原因有很多种,“检查人员主动放弃”仅是其中一种可能性,将两者划等号的勇气从何而来?都认识梁静茹吗?

另外,“采血样本也不能带走”同样并不等同于“检查人员同意不带走血样”。后者也只是一种可能性,还存在的可能性包括血样已经被破坏无法被带走,或者不被允许带走。

这道阅读理解题的难度不会超过高中语文的范畴,《律师声明》却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4、翻译到底是谁请来的?

北京时间2019年11月16日,张起淮律师在听证会后接受了《时间视频》独家专访。他在采访中表示:“作为这么大的国际仲裁机构,请来这么业余的同传、翻译官,翻译队伍太差。”

罗小霜2月29日与张起淮律师一起接受《北青报》专访时表示:“听证会的翻译是三方共同指定的,即孙杨方、国际泳联以及WADA方,共提供了三名现场翻译。要知道在这样的国际法庭上,翻译是非常重要的角色。三名翻译有两名华人,一位瑞士人。在听证会的大部分时间内,是由这三位翻译来进行翻译工作的。”

针对翻译,孙杨团队还有一种说法。孙杨母亲在2月29日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中提到,“领导推荐来的瑞士律师不作为,就连听证会翻译的重要任务,都是临时从翻译公司找来的翻译,其能力在听证会上的表现可见一斑。”

在此前,CAS已经公开表示,同声翻译是孙杨方提供的。我们姑且不考虑CAS的说法,单单孙杨团队就有三种不同说法。作为律师团队核心成员,张起淮律师的说法就与孙杨母亲的说法区别较大。

5、一个事实错误,抑或逻辑问题

同样是接受《北青报》采访时,罗小霜律师在谈到上诉到瑞士联邦法院的成功概率时表示:“我们此前有中国柔道运动员佟文上诉成功并翻盘的先例,就有可能让孙杨案件成为那7%。”

佟文上诉成功并翻盘,是指2011年2月23日,CAS以国际柔道联合会对佟文B瓶尿样检测程序违规为理由,作出了如下裁决:取消了国际柔联对佟文禁赛两年并没收2009年世锦赛金牌的处罚决定。

佟文上诉成功是发生在CAS,并不是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并成功翻案。

如果罗小霜律师不是对佟文案缺少常识性了解,就是在表述中出现了逻辑问题。我们无法从佟文案的上诉成功经验中,得出“有可能让孙杨案件成为那7%”的结论,因为连上诉的法庭都不是同一个。

6、被留下的血样

在2019年11月16日接受《时间视频》专访时,张起淮律师关于没有被带走的血样有如下表述:“现在血还保管在冰箱里,如果不相信完全可以测的出来,这个血有没有兴奋剂也可以查出来。”

很难相信这段话出自孙杨团队律师之口。被采集起来血样,并没有被检查人员带走,等同于医疗废弃物。即便孙杨方仍妥善保管这一血样,它也不具备任何检测价值了。在听证会,以及各方讨论中都没有涉及这一被留下来的血样的再检测问题。

7、上诉时效问题

同样是在接受《北青报》专访时,张起淮律师在回答CAS裁决时是否存在漏洞这个问题时,还提到“CAS在受理WADA上诉时已经超过了诉讼受理时间”。

孙杨律师团队于2019年9月2日曾经诉讼至瑞士联邦法院,对CAS是否有管辖权,以及仲裁员、WADA律师团队成员的资质问题提出了诉讼。瑞士联邦法院的文档显示,孙杨一方的诉求被驳回。

至少在我看到的报道中,张起淮律师团队没有对媒体公开谈及这次诉讼的详情。

在“瑞士国际仲裁决定”网站上,有一篇题为“向CAS上诉的时限,是受理问题,并非管辖权问题”的记录。

这篇记录里除了附上了瑞士联邦法院的“决定”,并进行了相关解释。瑞士联邦法院解释道:“即便一方代理律师出现了资格问题,CAS可以设定一个时间期限,使涉及一方在诉讼不被受理前进行纠正以符合需求。因此,即便出现资质问题,也不会导致上诉不被受理。”

在孙杨团队已经就此发起过诉讼且被驳回的情况下,张起淮律师仍在媒体上公开讨论这一“漏洞”,令人不解。不知道他是对此次诉讼不知情,还是认为新的诉讼仍可以就此做文章?

真正的关键点是:他们现在可以考虑上诉质疑WADA方代理律师的资质问题。瑞士联邦法院在当时驳回相关诉讼请求时的表述是:“作出最终裁决前不能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现在CAS的最终裁决已经来了,孙杨律师团队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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