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3月27日电(记者刘邓)海口海事法院26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了海南省首例海洋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被告赔偿环境污染损害860万元,并在全国媒体上公开道歉。
自2018年10月下旬以来,海口市收到了许多市民的报告,称海口梅丽莎附近海域有泥浆罐车倾倒建筑垃圾。执法部门拍摄了海上倾倒的照片,并通过无人机检查拦截了涉案的运泥船。证据固定后,公益诉讼检察官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为了查明倾倒造成的具体损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损害数额认定。据评估,涉案船舶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害有毒物质,已造成860多万元的生态环境破坏。
海口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本案外房地产公司与柳园公司签订了海口恒达项目两块地块土方开挖及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之后柳园公司与中汇公司签订了合同,将上述项目的土方运输及垃圾处理工作移交给中汇公司,陈老作为中汇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合同。2018年10月至12月,中汇公司多次将其装运的建筑垃圾倾倒在海口梅丽莎附近水域。
海口海事法院认为,中汇公司在海上倾倒废弃物构成违法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和持久影响,也侵犯了周围海洋人民享受美好生态环境的精神利益。陈伟是非法倾倒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出动他所有的船只进行非法倾倒,收取了大部分的工程经费;柳园公司已从初期监管不力演变为放任合作、共同实施非法倾倒,故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对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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