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3月22日电(陈奇、黄军)近日,重庆市政府网站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决定》的违法行为,并经核实给予奖励。《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决定》明确禁止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严禁食用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和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因科研、药用、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对上述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检疫。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食品。
根据《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猎捕、买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市、区县(自治县)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从重处罚。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决定》明确了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如非法人工饲养或者人工饲养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法律法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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