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嵊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拟在全市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时间: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实施对象: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保证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基础上,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工作日程,为员工周末出行提供便利条件,促进消费。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鼓励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周五下午休假。如果有特殊需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两个周五半在同一个周五休息。
根据实施意见,周五半天休息时间可按平时加班或年假扣除,各单位负责记录员工休假的扣除情况。同时,对于因工作原因周五未能休息半天的员工,允许员工下周周五休息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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