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网报道,12月4日,贾跃亭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入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为533,053,770人,案件号为胡01智汇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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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
据媒体报道,案件名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与乐丰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施乐移动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施乐控股有限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
根据本案的执行裁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于2019年6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执行人甘伟、贾跃亭、施乐控股有限公司、施乐移动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乐丰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即向执行人返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人民币533,053,770.11元。同日,法院立案执行,并向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并支付执行费600,453.77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主动提出与执行人联系,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终止本案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止执行。这项裁决将在送达后立即生效。
贾跃亭与甘伟和招商银行的纠纷源于一次乐视手机贷款业务。
乐视手机业务主要运营商乐峰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于2015年向招商银行川北支行申请贷款共计27亿元。
其中,施乐移动、施乐控股、贾跃亭、甘伟共同发行“最大不可撤销保函”,承诺对乐丰公司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贾跃亭质押乐视1952万股,乐丰公司质押酷派8.97亿股。
2017年6月,乐丰公司未按约定补足保证金,未按约定支付当期利息。招商银行起诉四家担保人。
2019年6月,法院出具一审结果,判决乐丰公司在10日内偿还招商银行上海川贝支行本金、利息和罚息,贾跃亭和甘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当时甘伟辩称担保书上的名字是贾跃亭签的,法院没有采纳。随后乐丰公司、贾跃亭、甘伟提起上诉,法院驳回乐丰的上诉,贾跃亭、甘伟自愿撤回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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