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暇时看《宋刑制度》,突然发现一个问题:林冲捅了沧州,原来他可以甚至不得不带家人一起去。林冲和妻子感情很深,妻子也不会拒绝和他一起离开家,这样就可以在一起,避免高衙内的骚扰。但是,林冲带着离婚书和林娘子离婚了,林娘子变回了一个二手货。高衙内再次“求婚”是合理合法的。林冲为什么冒着加重罪行的风险和妻子离婚?
作为八十万禁军的现任主帅,林冲知道宋朝的法律,他的岳父老张也知道宋朝的法律,也就是林娘子,她可能不知道宋朝的法律应该怎么对待自己的婆媳。即使你不知道,你也可以明确问一个诉讼人:林冲与妻子离婚,既违背了他的意愿,也违背了法律。但双方都很惨,“离婚”,林冲非法与妻子离婚,无人阻止;林娘子没有和林冲一起去沧州,也没有人说她薄情——都是当时的环境造成的,林冲和他老婆各有各的苦衷。
众所周知,被称为豹子头的林冲,长相酷似张飞,杀人不眨眼的陆谦福安和王伦。有人认为林冲胆小,看不清自己的内心世界。金圣叹先生认为林冲“能算、能忍、能稳、能做好,令人畏惧”,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毒虫”。至于《飞狐传》中的毒枭林冲,或者《新少林五祖》中的毒枭马宁儿,我们可以看出林冲确实是“能数、能忍、能持”,但还要补充一句:“能承受、能放下”。
在谈林冲休妻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宋朝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看了这部法律,我们知道林冲可以把妻子和岳父送到沧州开始新的生活。
《宋朝刑法制度·流放罪》规定:“户口例:妻妾随从,父亲、祖先、子孙想听,移民家属也允许听。如果民工走失,虽然家人已经眷恋,但愿意在三年内归还。”同时,《宋·刑律》对这一规定的解释是:“妻妾见(今)成人,与丈夫团聚。根据命令,犯人决定不放弃妻妾。”
按照这个规律,你不带老婆去沧州,林冲就犯法了。如果和妻子离婚的理由不成立,林冲还是会犯法。
《宋刑制度》很人性化,形式是问与答。在这一规定下,它还提出了一个设定问题:“如果妻子犯了七次错误,或者两个人被任意认定,应该如何处理?(老婆有七错七义,算了吧)?”
答案是:“由丈夫决定是否让妻子离开。但是,一旦有人犯了流放罪,他就会和妻子离婚,以免妻子和妃子受苦。我怕很多人会假离婚。这是法与理的矛盾(按顺序,理是允许的)。所以,如果感情真的破裂了,可以和老婆离婚。但是,老婆为了避免跟随流放,主动犯下七条规矩,坚决不答应(义将离,七将不放)!”
这里的“七果”指的是无儿无女、淫乱、对姑母(公婆)的忽视、舌战、偷盗、嫉妒、恶疾。林冲没有孩子是事实,但不是林娘子一个人的责任。所以林冲指责林娘子犯了前七条罪是站不住脚的。其实林冲也说过,无知根本不是一件事:“我虽然没生过半个孩子,但也没红过脸,一点争议都没有。”
即使断子绝孙的理由成立,也不是林冲和妻子离婚的充分必要条件——这种情况下,只有感情破裂才能离婚,林冲和妻子显然还没到那一步。
看过水浒原著的读者都知道,林娘子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的。来送行的是林冲的岳父老张,明确告诉林冲:“我要带女儿回家。我家有钱,养了她三年。五年不是问题。”其实这根本不是没钱的钱的问题。林冲只是放逐了他的部队,他没有财产所有权。一个随便用一千块钱就能买到刀的人,没有财富就没有意义。
林冲写完离婚,准备给公公的时候,“我看到林冲老婆哭着要未来。”林娘子身后是金儿,丫环拿着一包衣服。得知自己已经离婚后,林娘子只说了一句话:“老公!我还没有点脏,怎么离婚?”然后剩下的就由张教练说了,因为林娘子已经哭出来了。
这就是林冲和妻子离婚的全过程。熟悉水浒原著的读者会大吃一惊:既然宋朝法律规定夫妻可以一起去,那夫妻感情深厚的林娘子为什么不收拾行李去沧州呢?其实林冲到沧州的时候,是个自由战士。即使是在守卫部队粮草场的时候,他还是能收集到一些“正规的钞票”。这张普通钞票可以说是小费,也可以说是贿赂。能喝能吃牛肉的林冲,因为家境富裕,有额外的固定收入,不用担心家里的生计。
然而,林冲写了一封离婚信,独自去了沧州。途中差点被董超的薛霸杀死。
作者一直对林冲的不幸耿耿于怀,但看完《宋刑制度》,一切都释然了——林娘子可能并没有打算与林冲共患难,林冲的妻子也为妻子考虑:一是让妻子放弃北京的繁华富裕生活,去漳州的战俘营与一帮人渣为伍,但妻子未必愿意;第二,林冲到漳州战俘营时,是个底层“带兵的贼”。如果他是个人,他可以欺负他。那时,不仅仅是高衙内漂亮;第三,林冲已经失去了保护妻子的能力。与其带着妻子走上一条未知的危险道路,还不如安全地躲在岳父家——战俘营里的管营远比天子脚下的高衙内更无法无天。
正是出于这三方面的考虑,林做出了与妻子离婚的决定。不然按照大宋法律,林娘子必须跟着林冲去沧州。就算林娘子愿意去,林冲也未必舍得。
所以我们以前骂林冲薄情寡义,主动把老婆交给高衙内(作者也犯了这个错误):换位思考,把老婆带进奸诈的沧州,还是把她留在北京跟岳父在一起?不想老婆跟你一起受苦,只有一条路可走——林冲就是钻空大宋法。同时,好像有一种爱叫放手。
当然,看名著和看英雄是一样的。如果结合当时的法律分析,林冲与妻子离婚并不是为了示弱高衙内、高俅,而是为了自暴自弃。如果林娘子执意要跟他去沧州,还执意要跟老婆离婚,那我们只能说林冲错了。但如果仔细看原著,似乎不是一回事...
1.《金圣叹先生传 林冲写休书是把妻子让给高衙内?看了宋朝法律才知道:错怪了林冲》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金圣叹先生传 林冲写休书是把妻子让给高衙内?看了宋朝法律才知道:错怪了林冲》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127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