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向人群中扔炸药是为了“寻求关注”。
据新华社和《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2016年6月浦东国际机场爆炸案举行了听证会。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制造爆炸物品,在公共场所爆炸,是为了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被告人周有报复社会的念头,因小事自杀。同年6月9日至11日,周在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出租屋内,将预先购买的烟花爆竹拆开,将取出的火药和泥土倒入啤酒瓶内制成三枚炸药,欲前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实施爆炸。
2016年6月12日上午,周从江苏省昆山市乘车至上海虹桥机场,然后换乘机场快线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14时30分左右,周转移到浦东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C岛附近,点燃3枚自制炸药并投掷到现场,其中2枚发生爆炸。
案发后,周在案发现场持刀砍伤颈部自杀未遂,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调查,共有三名乘客在爆炸中不同程度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另一个国际航班被取消,两个国际航班被推迟。爆炸引起了现场乘客的恐慌。经法医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无精神病,负全部刑事责任。
据检察机关介绍,被告人周的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本案中的爆炸地点是上海浦东机场2号航站楼,这里国内外客流密集。这里的爆炸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并造成了不利影响。
庭审中,周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量刑幅度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当检察官问他的动机时,周说:“我希望像我这样的人注意。在外打工收入低,所以女生不喜欢我。他们想改变现状,想死。我不想活了,我要做一件疯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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