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宣布,法院已立案受理“电子租赁宝”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检察院经法律审查发现,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被告单位安徽禹城控股集团、禹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和利用其控制权。许多公司在其建立的“电子租赁”和“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上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和个人债权项目,以偿债承诺为诱饵,通过媒体等手段向公众公开宣传,违法。截至事件发生时,募集资金尚未支付,总额超过380亿元人民币。
同时,公诉机关以走私贵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越境罪起诉相关被告单位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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