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湖北武汉的张先生反映,他的母亲在洪山区保洁公司当环卫工人,但环卫公司发放的防暑降温瓶装水实际上已经过了保质期。
据悉,张先生的母亲8月3日下班回家时带回了一些矿泉水,说是公司给的“防暑降温材料”。然而,张先生发现这种“福利”已经过期。矿泉水的瓶子上盖着钢印:“2018年7月25日生产”,而保质期写的是12个月,也就是说矿泉水是10天前过期的。
8月5日,环卫公司召回发放的矿泉水并销毁。此外,负责人还表示,公司将再次为环卫工人购买盐苏打水。
据《长江日报》报道,8月6日,环卫公司召开“矿泉水过期”专题会议,公司总经理在会上致歉。此外,会后,公司管理层还向一线环卫工人公开道歉。公司还对总经理和其他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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