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子的真正凶手赵志红被处决了吗?什么是「大案」?
7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现场监督。
“特大案件”是指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17起,杀人6人,强奸犯2名少女、10名妇女,多次抢劫、盗窃。
虽然赵志红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从轻处罚是不够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志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强奸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5.3万元。
据悉,“胡歌案”的名称源于误判。1996年,胡格·吉勒图意外发现杀人现场,报案后变成嫌疑人,60天后被执行死刑。直到2005年,真正的凶手赵志红被捕,胡格·吉勒图才报仇雪恨。国家赔偿开始,依法追究27人责任。但是那天出去的少年找不到回来的路,后期的正义不再是正义。
1.《“呼格案”真凶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了吗?“呼格案”是什么?》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呼格案”真凶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了吗?“呼格案”是什么?》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202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