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2日14时30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薛湖煤矿29020中巷井底矸石仓扩建时,在处理矸石眼堵塞时发生人员坠落事故。详见《河南神火煤电有限公司关于雪湖煤矿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号:2018-006)本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018年6月22日,公司收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以下简称“豫安监局豫东分局”)(豫东煤安监[2018]22号)出具的《河南神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学湖煤矿“4.12”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河南神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学湖煤矿“4.12”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1、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最终确定直接原因为:薛湖煤矿29020中巷底抽巷煤槽扩大作业爆破落矸,操作人员站在煤槽矸石上进行清淤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防落安全措施,仓内矸石因风钻突然坍塌。
2.事故的性质
据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二、事故伤亡和损失
事故造成2死3伤(其中重伤1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79.7万元。
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原则上同意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
(3)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责任人处理(1)雪湖煤矿经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开除处分,并处上年收入30%的罚款。
(2)雪湖煤矿党委书记被解除党内职务,处以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3)雪湖煤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开除处分。
(4)给予薛湖煤矿安全检查大队副队长党内严重警告、开除处分,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5)给予薛湖煤矿三综掘队队长、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
(6)吊销雪湖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安全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从安全检查部门移交。
(7)给予雪湖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调度室主任、安全检查科科长、生产技术部副科长党内警告、降级处分。
(8)给薛虎煤矿生产技术科长党内警告,给予纪律处分。
(9)给予公司下属煤炭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监管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记过处分。
(10)对公司所属煤炭公司总工程师进行警告。
2.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1)雪湖煤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雪湖煤矿罚款50万元。
3.其他人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向永城市政府进行了深入检查。
对薛湖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由河南省安监局于东分局执行。
请神火集团落实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公布处理结果,并将处理意见落实情况上报河南省安监局河南东分局。
(4)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预防措施。请神火集团督促雪湖煤矿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
四、事故预防措施
公司将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动词 (verb的缩写)恢复工作和生产
公司正在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中各项防范措施的整改落实,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复工验收,尽快恢复矿井生产。
不及物动词供参考的文件
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出具的《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薛湖煤矿“4.12”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豫东煤矿安全监察〔2018〕22号)。
特此宣布。
河南神火煤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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