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加工产品是指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生(或不完全熟)食品。加工食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应当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进行审查。其他加工食品按本规则执行。
二、挂面制品包括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青豆浆)、大豆(或黄豆粉、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制成的挂面。作为原料,加入盐、食用碱或面粉改良剂,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干燥或晾干。包括:普通挂面、彩色挂面、手工面等。普通挂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生产设备:1。粉体混配设备(如粉体混配机、和面机等设备);2.固化装置;3.压延机;4.干燥设施(干燥室或打谷场等。);5.切割机;6.测量设备;7.包装设施(工作台或包装机)。除了上述设备外,不同颜色的挂面还应配备相应的原辅材料加工设备。手工面可能不需要压光机,拉挂过程必须手工完成。
3.大米产品包括所有由大米加工而成的大米。必要的出厂检验设备:1。谷物筛选;2.干燥箱;3.分析天平(1毫克);4.天平(0.01克)。
四、小麦面制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制成的小麦面制品,分为一般小麦面和特殊小麦面。普通小麦粉包括专用一级小麦粉、专用二级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小麦粉、面条小麦粉、饺子小麦粉、馒头小麦粉、发酵饼干小麦粉、酥脆饼干小麦粉、蛋糕小麦粉、糕点小麦粉。必要的生产设备:1。筛分设备(振动筛、平面旋转筛);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电磁滚筒、永磁体);4.磨坊;5.筛分设备(平筛和高方筛);6.清洗机(需要专用小麦粉);7.微量添加设备(如有必要);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螺旋钻、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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