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是当前全党全国的第一要务。国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但结果参差不齐。要加强监管和监督,使人力、财力、物力发挥最大作用?
笔者认为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注意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事实上,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盛行,许多扶贫干部总是填表和处理各种检查。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具有一定的固执性和普遍性,必须高度重视。第二,注意是否存在不打硬仗的问题。许多部门对定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扶贫干部选拔管理存在弊端,没有真正选拔出“精兵强将”。一些部门选派的一些定点扶贫干部对农村农业的实际情况认识不深,自身能力不足,导致扶贫效果不佳。第三,是否存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到位。许多部门在履行扶贫的主要职责方面存在差距或不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构被指缺乏或未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一些地区缺乏职能部门的监管,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不足。只有督促“两个负责”落实到位,扶贫任务才能真正落实到位。第四,是否在承担责任和精神状态上存在问题。一些干部对工作精神重视不够,部门领导干部对脱贫工作精神重视不够,工作作风不切实际,主动意识不够强。第五,是否存在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有些部门在精准扶贫和精准扶贫上有差距,让穷人自己有主观能动性和能力脱贫致富,但这方面还是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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