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每月的工资是多少,看完千万要淡定
古代有句名言,叫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就是说,不论天下的土地也好,还是生活在这块土地的人群也罢,无一不是归皇帝所有。那么,坐拥天下的皇帝还拿不拿工资呢?正确的答案是,皇帝也拿工资,而且按月拿工资。
北宋的时候,自太宗赵光义以后,几乎每个皇帝每月都有一千二百贯的钱“好用”。这个“好用”就是北宋皇帝的工资,而且每月如是,相当于月薪。之所以说“几乎每个皇帝都有”,是因为中间出了个宋仁宗,按规定仁宗也有一千二百贯的月薪,但是他发扬风格,自己主动放弃了。于是,仁宗之“仁”播于天下,一直博得中国历史上最仁义皇帝的美称。
看来,古代的皇帝还是要领工资的,而且工资还不少。在北宋时期,十贯钱价值一两黄金,就是说北宋的皇帝每月可拿一百二十两黄金的工资,有人经过换算,认为当时的一两黄金价值今天的三千元人民币,如果是这样的话,北宋皇帝的月工资就是三十六万元人民币。这在国穷官富的北宋时代也是一个天文数字。
那么,皇帝这么多的工资与谁来发呢?据有关史料记载,宋朝皇帝的领工资的地方叫做“左藏库”,但由于皇帝们前朝后宫百事缠身,不方便亲自去填工资单,因此,她们每月的一千二百贯的工资,一般是由“左藏库”派人送过去,交给皇帝指定的人员管理。到了清代,皇帝也是拿工资的,不过不叫“好用”,而是叫体己银子,而发工资的左藏库也变成了内务府。有清一朝,皇帝都有体己银子这样的工资,每年都有由户部按月拨发给内务府管理。用于皇帝的日常使用,或者作为赏赐等等的开支。
当时,不仅皇帝按例拿工资,而且后宫之中的皇后、皇贵妃、妃、嫔、贵人、答应、常在等嫔妃宫女每月都有内务府拨发的体己工资。至于皇宫大内的其它花销开支,也由内务府统一做帐到户部核销。当时,管理皇帝后宫人员工资的是内务府的会计司。但是,皇帝一般不过问后宫人员的工资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内务府和会计司经常发生集体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
古代妓女具体收入情况 服务一次能赚多少钱
“缠头”,指的是妓女的收入。古代的笔记、小说中,为名妓一掷千金的故事有很多。“千金”是泛泛之词,把她们的收入换算成真金白银,那时的社会景象就更为真切。
京剧《玉堂春》起解一折,苏三有一段西皮慢板:玉堂春,含悲泪,忙往前进。想起了,当年事,好不伤情。每日里,在院中,缠头似锦。到如今,只落得,罪衣罪裙。
苏三说的“缠头”,专指嫖客付给妓女的报酬,这个词儿,源于唐朝。唐朝钱法多变,从建国到灭亡,包括唐太宗和唐玄宗时期,货币政策始终都没走上正轨,官方发行的钱币要么难以普遍推行,要么被民间大量盗铸,而且有前朝的五铢钱和各种劣币掺杂流通,给交易带来了诸多麻烦,故此物物交换常常代替钱物交换。
唐玄宗在开元二十二年,唐德宗在建中三年,唐文宗在大和三年,都曾经发布诏令,认同并提倡民间交易中完全用布匹代替货币,或者部分用布匹代替货币。唐朝法典《唐律疏议》里,法官给盗贼量刑,也是用布匹来估算财物价值。
嫖客到青楼狎妓自不例外:观舞听歌也好,邀妓侑酒也好,在此住宿也好,都流行用布匹付账--拿出丝绸若干尺,缠到妓女头上当小费,是为“缠头”由来。苏三当年在妓院是红人,好多豪阔客人光顾,每日里“缠头似锦”,意思是收入很高。有多高呢?后来苏三在大堂受审,还有几句唱:初见面银子三百两,吃一杯香茶就动身。公子二次把院进,随带来三万六千银。在院中未到一年整,三万六千银一概化了灰尘。说的是嫖客王景隆(一作王金龙)为了结识苏三,给了见面钱300两,然后把苏三包下,不到一年时间,在妓院扔了36000两,平均每天付费在100两以上。
《玉堂春》的故事背景是明朝,明朝前期禁止支付白银,只许流通纸币,但是仅仅几十年时间,就因为政府滥发纸币而造成极其严重的通货膨胀,钞票的信用在百姓心中一落千丈,朝廷虽有严令,民间拒绝使用,此后直到明朝末年,凡有大宗交易,莫不以白银为主。在整个明朝,除了大兵围城之类的特殊情况,白银的购买力相对纸钞来说都是比较稳定的:粮价最贱时,纹银1两能买大米5石(正统十二年江西米价,载于《明英宗实录》卷152);灾荒之年,纹银3两能买大米1石(嘉靖三十七年山西米价,载于《明世宗实录》卷463).
综观明朝中后期,常年米价总是在每石1两以下,换句话说,1两银子买1石米是不成问题的。明朝1石约98升,装米约80公斤,以现在内地普通大米价格每公斤5元计算,买这样1石米需要人民币400元。所以仅就粮食购买力而言,当时1两银子可与现在400元人民币持平。王景隆每天为苏三付费100多两,相当于人民币4万多元,今天看来,这是个惊人数字。
京剧是门艺术,艺术总有夸张,不过苏三既为名妓,嫖资自然要高一些,那王景隆又是独占花魁,不许其他嫖客染指,所付费用即使不像唱词里说的那么高,也当是一笔巨款。
明朝小说家冯梦龙改编的话本《卖油郎独占花魁》当中,杭州名妓王美娘的初夜费高达300两,用我们前面的算法,相当于人民币12万元。此后接客,每晚需白银10两,相当于人民币4000元,如此高的价码,“兀自你争我夺”,“宾客如市,捱三顶五,不得空闲”。而当时杭州城卖油小贩秦重省吃俭用一年有余,也不过攒下16两银子,可见名妓收入之高,常人不能望其项背。
《卖油郎独占花魁》是文学,文学免不了也会有夸张,倒是唐朝驻京官员兼资深嫖客孙棨根据切身经历写成的《北里志》更有说服力:唐昭宗中和年间,长安城平康里名妓天水仙哥出去陪酒,“褰帘一睹,亟使舁回,而所费已百余金矣”,掀开帘子让客人看一看,随即坐轿返回妓院,客人就得付费“百余金”。唐人笔记中,“百余金”就是100多两银子的意思,天水仙哥让客人见一面就能挣100多两,那么王景隆每天为苏三付费100多两也在情理之中。晚唐时期银贵钱贱,1两纹银能兑换开元通宝1700文,100多两银子就是17万文。比这位名妓天水仙哥稍早一些的大文豪白居易有诗:“月惭谏纸二百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意思是每年薪水能拿到30万文。
当时白居易37岁,以翰林学士的身份任左拾遗,在京官当中属于中等级别,他一年的工资不过是天水仙哥出台两次的收入罢了。白居易晚年以刑部尚书的身份退休,按照规定,每月能领50贯的退休金,假如能按足贯发放、不予克扣的话,一个月也不过5万文,不到天水仙哥一次出台收入的三分之一。
但并不是所有的妓女都有这么惊人的高收入,《北里志》还提到平康里3号胡同某小型妓院,嫖客一到,几个妓女都出来作陪,或弹唱或歌舞或玩酒令,以蜡烛计时收费,一根蜡烛点完,收费仅300文,比起天水仙哥来,实在是天差地远。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苏三、王美娘、天水仙哥这些名妓,所挣的“缠头”不是全归自己所有。苏三隶属于妓院,是被父母卖给妓院的“动产”,理论上讲,她的“缠头”都是妓院的,除了能得到饮食衣物之外,苏三不会有任何收入。这个规矩历代皆然,譬如民国娼妓中卖断给妓院的“套人”,只能在妓院吃用,而不能领工资或者分红。但是再严格的规矩也有空子可钻,嫖客明里付给妓院的费用,妓女是不能动的,暗地里留给妓女的小费,只要不被老鸨搜到,就成了妓女的私房钱。尤其是像苏三这样能给妓院带来巨额收入的头牌妓女,眼光长远的老鸨为了刺激其积极性,对私房钱会睁只眼闭只眼。所以凡是被卖断给妓院的妓女,她们的唯一收入就是私房钱。不能小瞧了这笔私房钱,《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王美娘偷偷攒下的首饰和珠宝价值4000多两银子,冯梦龙另一话本《赵春儿重旺曹家庄》中扬州名妓赵春儿偷偷攒下1000多两银子,还有《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的杜十娘,为自己赎身之后,剩余的珠宝首饰还能装满一个“百宝箱”。在京剧《玉堂春》中,苏三为自己攒下的私房钱也在几千两以上。
苏三那个时代,官员的薪水很低,例如清官海瑞,57岁升任“右佥都御使总督粮储巡抚应天十府”,正三品的官,其职务相当于现在一个省长兼监察部副部长,年薪不过210两,比不上一个名妓的私房钱。海瑞死后,遗产只有10多两银子,从杜十娘“百宝箱”里随便拣出一件首饰,都比他的遗产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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