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起诉惠益达国际翻译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因为其认为未经许可在“清华北大辅导中心”网站名称中使用“清华”二字构成侵权。
今天,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清华大学投诉惠益达公司在自己网站的显著位置使用“清华”二字,私自运营“清华北大辅导中心”网站,并声称是由“清华…学生干部”和“清华…学校勤工俭学机构”联合创办,虚假宣传其主要教育培训业务,非法牟取暴利。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清华大学已取得“清华”商标注册证。该商标已被批准用于第41类服务,包括学校、函授课程、培训、教育信息等。注册期限为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因此,清华大学现请求法院责令惠益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目前,海淀区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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