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一个人对于婚姻都是比较向往的,但是婚前检查也是很多人要关注起来的,近日有消息报道某男子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这可让女子备受打击啊,那么婚前检查有哪些项目大家知道吗,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
婚姻是建立在双方互尊互爱、相互坦白,不会隐瞒重大事情的基础上,如果两人的婚姻本就是在谎言的基础上,那么这段婚姻也必将不会长久。
1月4日,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一则适用于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件,而撤销的原因则是因为男方在婚前对女方有所隐瞒,并没有在婚前告知自己患有艾滋病。
原告李某和被告人江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相识不久后,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2020年6月,李某怀孕了,双方登记结婚。后来蒋某向李某坦白自己身患艾滋病多年且长期服药的事情。虽然,经检查李某并没有被传染,但李某认为丈夫蒋某的病依然无法接受,决定终止妊娠,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当地法院经审理,并根据《民典法》依法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在这一场婚姻中,蒋某所隐瞒的事情并不是一件小事,如果按照严重的说法来说,这算是骗婚。两人婚后在一起生活是很容易被传染的,蒋某在结婚前隐瞒,就是对两人的婚姻不负责任。不歧视艾滋,但请别欺骗。
法院这样判决
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因此若原告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将无法得到支持;而若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原告作为无过错方,得知丈夫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应当如何获得有效救济呢?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后法官进行了大量细致充分的论证,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出发,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说法
《民法典》实施之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因此得到了最有效的维权途径。
本案中,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虽然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却在《民法典》颁布之后,且原、被告的婚姻状态一直持续至今,所涉可撤销情形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婚前检查有哪些项目
婚检即婚前检查,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进行常规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通过检查能及时了解和发现疾病,并能提供针对性的治疗建议,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婚检不再具有强制性。
婚前检查有哪些项目?婚检项目包括内科检查,主要查心肺有否异常,肝脾淋巴结有否增大,正常神经反射是否存在;妇科检查要查女性生殖器,应做腹部肛门双合诊。若肛查发现内生殖器有可疑病变而必须做阴道检查时,必须向受检查者本人和家属说明理由,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婚检时要注意有无处女膜闭锁,阴道缺如或闭锁,子宫缺如或发育不良或畸形,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等。还应注意外阴皮肤和粘膜有无炎症,破损或溃疡,以免将性病漏诊。检查男性生殖器,应注意有无包茎,阴茎硬结,阴茎短小,尿道下裂,隐睾,睾丸过小,精索静脉曲张和鞘膜积液等。
除上述检查外,婚检项目还要进行一些化验检查,即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尿常规,胸透,肝功能,血型等外,必要时还得做染色体核型分析。此外,女性还应做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必要时做淋菌涂片检查;男性应做精液常规化验。必要时还得做智商测定。有的城市还规定婚前检查要做艾滋病的化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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