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礼盒里的夏威夷干果脂肪含量为每100克24.7克,但检测结果显示每100克脂肪含量为49.1克。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裁定,北京地铁京顺路商场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按售价赔偿消费者十倍。
2016年1月9日,杨在北京京顺路购物中心购买了包括夏威夷果等干果在内的稻香村1000g20盒,其中夏威夷果规格为120g/袋,营养成分表显示每100g夏威夷果脂肪含量为24.7g..
2016年4月10日,杨将夏威夷果提交江苏普德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为49.1克/100克。
杨认为,该夏威夷果中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上述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
麦德龙京顺路商场认为,产品的营养含量会因原料的季节性和区域性差异而有所不同,厂家在标签中的营养成分表旁边做了善意的提醒,食品的营养含量可能会因食品生产和原料的季节性和区域性差异而有所不同。
麦德龙京顺路商场提供了陕西易科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多份检测报告,与该夏威夷水果品牌一致,脂肪含量在36.1克/100克至62.1克/100克之间。脂肪含量在36.1-81.2之间波动很大。麦德龙京顺路商场认为,这涉及到标签问题,属于产品特殊特性导致误差过大的缺陷,存在标签缺陷,不能适用十倍赔偿的处罚。
同时,麦德龙京顺路商城表示,杨钊送的样品合法性存疑,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杨钊送的样品是否被启封、更换、恶意处理。
经法院查询,麦德龙京顺路商城表示不会为涉案夏威夷申请重新评估。
麦德龙京顺路商城辩称,检测器出现检测错误,产品在生产厂家加工生产,而麦德龙公司作为食品销售者,没有任何检测能力,无法识别检测报告中数值的准确性,麦德龙公司在进货验收时要求生产厂家出具营养成分检测报告,从而履行进货验收和认证义务。
根据麦德龙京顺路商场提交的检测报告,法院发现,虽然麦德龙京顺路商场声称在购买时已经核对了供应商的检测报告,但并不存在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但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样本是在所涉及产品生产日期两年后形成的,因此麦德龙京顺路商场未能履行其合理的检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麦德龙京顺路商场作为销售方,未对其销售的产品履行严格审慎的审查义务,销售涉及违法违规的商品,应视为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支持杨钊退货并赔偿十倍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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