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麻豆

“海王星号”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一艘商船。1807年2月24日,在广州,这艘商船上的一群水手与当地的中国人起了冲突,结果一名中国人被一名英国水手打死。

至于发生争执的原因,美国历史学家罗伯特.贝尔根在1902年出版的《中国故事》一书中提到,导致发生这起不幸事件的直接原因是“水手在广州遭到了一伙中国人戏弄”;而英国牛津大学在1926年出版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纪事:1635-1834》一书中则记录:“在发生争执的前一天,‘伊利侯爵号’的水手被诱上了中国人的船,他们的随身财物被抢劫,并被剥光了抛入河中或岸上……次日,所有船上的自由人都处于愤怒的情绪之中。‘海王星号’上的水手们与当地乡民打了起来……”。而在中国的历史书籍中,对此事却鲜有记载。

事件发生之后,广州地方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因为此事不仅人命关天而且涉及夷人。广州当局要求英国人交出一名船员偿命,但遭到英方断然拒绝。于是,当局禁止“海王星号”商船卸货交易,并且将这艘船的担保商、广利行的老板卢观恒以及“海王星号”的翻译逮捕入狱。在此情况下,英国人同意了广州政府的审讯要求。

1807年4月6日,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外国人参与的司法审判在中国广州的老英国行内拉开了序幕。本次审判的主审官员一共有四位:现任广州知府、前任广州知府、澳门海防军民同知和番禹知县。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是52名“海王星”号船员,因为彼时还没有找出犯罪嫌疑人,因此所有船员必须集体受审。中国官员在这次审判过程中的表现让在场的英国人极为蔑视。

在法庭上,主审的官员一直暗示英国人,只要有一个人肯站出来认罪,事情就了结,并且这个站出来认罪的人不会真的受到处罚。见英国人不开窍,主审官们又暗示,如果东印度公司的官员可以出来作证,说他们看到一名水手肩扛一根竹竿,在匆忙和混乱之中,一名中国人意外地将脑袋撞到了竹竿上,被刺死了;或者那个中国人想偷英国水手口袋里的钱,并从后面撞上了他,因此才被竹竿刺死。那么,这件事就算过去了。

很显然,主审官们并非真的要查明事实真相,他们不过想在貌似严正的审讯之下,让这起突发性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么做,不仅可以给朝廷一个交代,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拿了卢观恒的大把银子。

可是,善于变通的中国官员遇上讲死理的英国人,根本就是“鸡同鸭讲”,英国人认为主审官的暗示是荒谬的、可鄙的。无奈之下,审判庭最终认定一名叫爱德华·西恩的水手是罪魁祸首,因为事发当天他手上拿了一个中国烟斗,众所周知,烟斗是竹制的,因此审判庭认定他拿了一条竹竿。

此后,负责审讯的广州地方官员向刑部汇报了这一案件,案情是这样描述的:

事发当天,西恩在用一根木棍斜挑百叶窗时,木棍不慎脱手下落,砸中了正从百叶窗下经过的中国人廖阿腾的左太阳穴。第二天早上,廖阿腾因伤势过重死亡。我们一再要求这家英国工厂的负责人交出罪犯,但是得到的回复是,罪犯患上了疟疾和高烧,正在接受治疗。他痊愈之后,曾与死者家属见面。经过再三审讯,他承认所供述的内容属实,毫无保留。因此,他被证明犯有过失杀人罪,应该被判支付罚金,以抵绞首的惩罚。

事发当天,西恩在用一根木棍斜挑百叶窗时,木棍不慎脱手下落,砸中了正从百叶窗下经过的中国人廖阿腾的左太阳穴。第二天早上,廖阿腾因伤势过重死亡。我们一再要求这家英国工厂的负责人交出罪犯,但是得到的回复是,罪犯患上了疟疾和高烧,正在接受治疗。他痊愈之后,曾与死者家属见面。经过再三审讯,他承认所供述的内容属实,毫无保留。因此,他被证明犯有过失杀人罪,应该被判支付罚金,以抵绞首的惩罚。

刑部在看到这份报告之后认为,犯人的木棍砸中死者之前,既没有看见,也没有听见窗户下有人走动,因此,同意犯人通过支付罚金以抵消绞首的惩罚,判决犯人支付罚金白银12两,支付死者丧葬费,然后将犯人赶回英国,让他在本国接受管制。

至此,“海王星号事件”在司法意义上正式结束,但是它所造成的历史影响却刚刚开始。清朝官员在此次审判中的表现,以及令人如此大跌眼镜的虚构,让西方人对中国官员无视事实和法律、漠视生命和权利的形象更加印象深刻,进一步印证了英国人关于清朝的“法律和司法在很多方面与欧洲的公平或正义思想不兼容”。这一事件也使得西方国家意识到在中国获得法外治权的必要性。1843年,中英签订《五口通商章程》时,英国坚持把领事裁判权写进了条约;此后,美、俄、法等西方国家也都在各自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加入了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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