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10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数据,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本次数据调整的结果是,2019年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将相应提高到785020元。
[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给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赔偿金。
2010年国务院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后,对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大幅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打破地域限制。统一国家标准,实现“同命同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其数额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根据2018年新调整的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标准39251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785020元。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未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附件:
历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览表
序列号
年
标准
一个
2018年
39,251元
2
2017年
36,396元
三
2016年
33616元
四
2015年
31195元
五
2014年
28844元
六
2013年
26955元
七
2012年
24565元
八
2011年
21810元
九
2010年
19109元
10
2009年
17175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应当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
我的工资× 90%
继发性残疾
我的工资× 85%
三级残疾
我的工资× 80%
四级残疾
我的工资× 75%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 70%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 60%
注: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有困难时发放。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两项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一般按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参考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殊,采用定额标准,见下文)。
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10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8个月
7级残疾
我的工资是×6个月
8级残疾
我的工资×4个月
9级残疾
我的工资×2个月
十级残疾
我的工资×1个月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50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40个月
7级残疾
我的工资是×25个月
8级残疾
我的工资×15个月
9级残疾
我的工资×8个月
十级残疾
我的工资×4个月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殊,采用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五级残疾
20万元
六级残疾
16万元
7级残疾
12万元
8级残疾
8万元
9级残疾
5万元
十级残疾
3万元
对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五级残疾
9.5万元
六级残疾
8.5万元
7级残疾
4.5万元
8级残疾
35000元
9级残疾
25000元
十级残疾
15000元
江苏还专门规定,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满5年满一年的,按全额的80%发放;不足4年的,按全额的60%缴纳;不足3年的,按全额的40%缴纳;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20%缴纳;不足一年的,按全额10%支付,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确定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加班工资是否计入原工资福利计算,实践中有所不同。
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停薪留职期间的原工资待遇,按照职工工伤前十二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待遇确定。
《上海市高级法院第一人民法院调查参考》(沪高法[2014]15号)倾向于认为停薪留职期间的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费。
5.停工和带薪休假期间的护理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用标准如何确定?各地没有统一做法。
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自理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单位不派遣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级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不及物动词残疾评估后的护理费用
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顾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顾费。
我完全不能照顾自己
平均社会工资× 50%
大部分生活都不能自理
社会工资× 40%
生活的一部分不能照顾自己
社会工资× 30%
七、医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住院职工的伙食补助,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审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用
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超过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各地处理的做法不一样,大部分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例如:
浙江省高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二)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医疗费用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认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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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以工伤医疗费实际支出高于社保部门支付的医疗费为由,由用人单位补足,不予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工伤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辅助设备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的需要,采用国内市场流行的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类型的产品,成本高于普及型,由个人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的处理
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有权获得工伤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和停工、休假期间的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见上文
*工伤认定流程
一个
申请的时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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